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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1-132442-761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2-13
  • 标题: 秦安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秦安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2-13 信息来源: 秦安县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秦安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秦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inan.gov.cn)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938—6521194,传真:0938—6521203,电子邮箱:qagov@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秦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切,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县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重点围绕《秦安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的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教育、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等方面,特别是国务院和省上《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全面加强主动向社会和市场主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和回应关切质量,努力让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政策、吃透政策、享受政策。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5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0057条,政务微博、微信公开8500条,其他方式公开6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了以政府网站依申请入口、书面邮寄申请、当面提交申请、电子邮箱申请等为主的申请渠道,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畅通。2022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结转到2023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基层政务公开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有效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22〕19号),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流程等内容,加强信息发布及内容审核,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开设“规范性文件专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更新,2022年全县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集中公开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设置政务公开一级栏目8个、二级栏目32个、三级栏目98个,做到公开栏目与公开目录相适应,加强信息查询、检索功能建设,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积极打造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推送形式,统筹用好政务微信、政务微博、五彩秦安客户端等“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政策转发、解读和宣传报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政务公开“掌上看”成为常态。突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配置设备、统一管理要求的“四个统一”标准,在17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及6个分中心建成开放式政务公开专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畅通了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方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在严格落实信息填录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审核、主要或分管领导审发“三审”制度的基础上,加设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终审岗,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同时,坚持定期读网检查和随时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各部门发布数量、信息质量、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了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81

行政强制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0.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与上级要求、先进县区、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进步空间。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数量少、公开质量不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基层政务公开岗位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且变动较为频繁,在业务工作接续、公开重点把握、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还需加强。

2023年我县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靠紧压实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对于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着力解决信息发布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切实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重大政策、重要政策应知尽知。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培训,通过跟班学习、集中办公等方式,全面提升精细化水平,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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