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30611-131339-355
- 组配分类: 市政府部门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1-17
- 标题: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依托市政府网站生态环境局子站,及时主动公开公布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文件、重大项目等基本信息。同时加大对重点工作、热点工作、涉及公众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加强公开信息审核和解读,做到政策内容、解读的高质量发布。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和链接,定期进行读网检查,保障信息及时发布,链接畅通有效。2022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子站共发布各类信息715条,其中新闻类信息235条,原创信息700条;通过两微及今日头条平台转载发布生态环境各类信息3915条;向“天水在线”网站推送原创信息91条,“新天水讯”推送12条。通过天水日报社、天水广播电视台“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一把手谈落实”栏目向社会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举措及成果,专题新闻报道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公开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积极主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能够提供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及时说明理由按期答复。同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生态环境局子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申请指南、流程图、申请表,对全局依申请实行全过程管理。2022年,我局共接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全部在规定答复时限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构,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天水在线、天水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举措及成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污染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专题新闻报道。二是在天水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含我局子站),对两区五县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车扬尘黑烟车辆污染问题进行曝光,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三是在网站公开发布《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承检机构目录新增名单的公告》《关于天水盛志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关于做好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环委会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曝光等信息,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全年累计举办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27次,参观人数556人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网站为市政府网站下的子站,网站搜索功能使用政府网站统一建设功能,规范性文件也按照统一建设安排提供下载。2022年我局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优化网站版块和栏目设置,强化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完善互动交流,提高对公众咨询建议的回应、答复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为公众网上办事提供便捷服务。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2022年,我局对照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要求,做好局网站监管工作,确定了由分管领导负责、全局各科室各单位协同的信息公开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严格审核、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确保审核主体、审核流程落实到位。按季度自查局网站运行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网站、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扩大生态环境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1 | ||
行政强制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相比,依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还不够,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和主动公开的程度把握不够准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在抓好常规性工作信息公开的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丰富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三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快、受众面广的特点,主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