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30611-131327-719
- 组配分类: 市政府部门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1-17
- 标题: 天水市招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天水市招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公开条例》)和《天水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社会公开。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常规工作信息和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方面,根据工作实际做到公开设置栏目全覆盖,更新了局领导工作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市招商局组织,参与的外出招商活动、重大节会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重点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等其他信息第一时间对外公开,全年局子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484条,坚持做到及时更新,做到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丰富,切实提升了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在政策解读方面,我局修改完善并及时发布了《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热点问题的公开,力争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不断提升公开的时效。同时,健全了检索下载功能,强化了内容保障,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市委网信办要求,利用“甘陇风采”微信小程序发布网络评论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甘陇风采”发布的评论任务,正确引导网上言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网络舆情监测和评论贡献了招商力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一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更新完善了《天水市招商局信息公开指南》。二是完善了《天水市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了申请公开条件、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切实做到了依申请公开、依规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第一责任人,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部室认真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由信息部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信息责任制,对局子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采取逐级审核的办法,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收集整理本部室拟发布的信息,经部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签,最后统一由信息部发布,每月对各科室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局子站栏目建设情况。我单位对相关栏目进行了梳理,并按照要求在栏目上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目前开设的栏目有工作动态、机关党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政策解读、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预算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回应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重点对招商引资推介项目下设的6个栏目,对照最新出版的《天水市2022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142个项目进行了更新,其他栏目做到了常态化更新。严格做到常态化巡检,坚决避免网站无法访问、网页无法打开和链接错误等情况;二是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我局现有新媒体“天水市招商局”微信公众号,专门设置三大板块:魅力天水、招商引资、精选栏目,每个板块都有相关内容的栏目,及时发布招商引资工作新动向、新项目、新政策、新措施等各类信息并能按照市政府办要求及时更新,其中包含市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群要求转发的各类稿件、发达地区招商的成功经验、市招商局与工作和党建相关的原创信息等内容;三是编印《天水招商动态》四十一期,印发送至相关领导和部门。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天水市招商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把关,做到“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未发生任何泄密和违纪违规事件;从组织机构、公开程序、公开情况、拓宽渠道、监督保障、收到和处理申请情况、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详细将我局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三是信息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需要不断提升。
下一步,一是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网站栏目;二是重视政民互动,规范完善网民留言机制,积极做好政务主动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三是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底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做好日常的巡查和监测,保障网站安全运行。四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培训、业务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天水市招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