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天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23〕9号)精神。近日,天水市经普办印发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8章34条,分别对市经普办机构职责与分工、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制度、公文管理与归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市经普办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
《规则》明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市经普办由34个部门组成,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发文布置本系统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办公室内设8个工作组,内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所在科(室、中心)的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规则》要求,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主任办公会议,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规则》规定,市经普办发文,由综合组负责人审核、核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发。市经济普查相关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实行严格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市经普办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