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清水县应急管理局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统一部署,建立“1234”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联动督查、集中攻坚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成立1个工作专班。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第一时间召开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成立由分管县级领导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跟踪督办、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制定2份工作指南。通过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清水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清单暨整改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份工作指南,梳理汇总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的相关要求和非煤矿山、工贸、危化、公路交通、重大火灾隐患、水利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情形,明确了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内容、机制,以方便指导各企业和各部门、各乡镇进一步开展工作,力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对标整治、强化调度、确保成效。
建立3项工作机制。一是企业自查自纠机制。先由各企业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立足自身整改隐患,因客观条件限制企业自身无法完成整改的,当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力量加以解决。二是帮扶指导工作机制。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普法+服务”工作模式,按照“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的要求,开展“执法+普法+服务”执法检查,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为企业“把脉会诊”,“医治”企业安全隐患,并对适用相关的法律进行答疑解惑,开展“说理式”执法,既帮助企业排除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同时又将优质服务寓于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三是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建立领导督导检查包联乡镇、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成立由1名县级领导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自包联乡镇、行业部门和包抓工业企业落实工作部署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不定地点、不定时间的方式,采取“一看、二听、三问、四查”即实地踏勘、听取汇报、问访群众、核查隐患落实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至目前,政府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督查10次,重点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服务31次,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4人,部门抽查检查企业89家,排查问题隐患101条,完成整改89条,限期整改12条。
明确4个工作阶段。按照《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和总结提高4个阶段进行,重点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3个专项任务。同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旅、特种设备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截至目前,18乡镇、30个重点成员单位均已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作了专题动员部署,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任务已经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