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市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供给的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根据工作职责,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共有行政编制16名;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制9名。实有人员27名,其中:行政人员18名,事业人员9名;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361.99万元,比2020年370.06万元减少8.08万元,减少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99万元,比2020年370.06万元减少8.0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系2019年2月新组建单位,预算构成渐入正轨;结转结余资金146.05万元,比2021年146.05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此项资金系中央省级转移资金,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361.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08万元,减少2.2%。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01.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08万元,减少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系2019年2月新组建单位,支出渐入正轨。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6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增减。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60万元,其中: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60万元(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11.8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相较2020年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相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公务接待费0万元,相较2020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相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培训费
培训费1.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2020年培训未正常开展。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2020年会议未正常开展。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0.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系新组建单位,机关运行支出渐入正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67.1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6个,金额为45.19万元;家具用具227个,金额为21.98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办公用房和车辆。计提折旧9.7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57.4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为37.04万元,家具用具净值为20.3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纳入市级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的项目共1个(医保专项工作经费)涉及资金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市医保局(市本级)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2021年预算公开(市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