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留言评论

[民政局]天水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再次提高

发布日期: 2021-03-29 15:47 信息来源: 天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助力全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民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同步提高,并从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实施提标提补后,全市城市低保月指导标准由589元提高到636元,根据指导标准、人均收入情况进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一类对象由每月369元提高到399元、二类对象由每月350元提高到378元,三、四类对象继续保持为每月84元和58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765元、480元分别提高到827元和519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确定为三个档次,一档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400元,二档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80元,三档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保持为每人每月100元;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保持为每人每月100元。

新的指导标准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提补任务,补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按现保障对象测算,预计全年增发各类保障资金7554.98万元(城市低保金1921.66万元、农村低保金4155.77万元、城市特困供养金28.0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金739.2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10.32万元)。市民政局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完善包抓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集中力量做好走访排查和评估认定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科学确定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提标提补任务精准落实,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网站标识码: 6205000002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 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1007号-1

登录
实名登录 匿名登录
实名注册 匿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