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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狠抓药店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1-08-10 16:37 信息来源: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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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辖区零售药店“哨点”责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对零售药店开展了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麦积区市场监管局组织9家零售药店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召开了新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约谈会。传达了近期国家及省、市、区各级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及要求。要求各零售药店连锁总部要进一步加强门店管理,通过培训、自查自纠、督导等方式提高“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注册使用率,强化处方药,特别是“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坚决杜绝大处方、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行为。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厌战情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甘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家责令整改后仍未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零售药店实施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分别是甘谷县人人康大药房、甘谷县三和堂大药房、甘谷县宏泰大药房、甘谷县益寿堂大药房。

秦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65家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甘肃鸿泰堂医药有限公司秦安第九分店和秦安县同泰医药第一超市两家零售药店存在进店顾客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四类重点药品”实名登记不规范、漏登等问题,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理。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从严从紧督促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对零售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密切关注登记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零售药店遇情不报、故意隐瞒、私自销售“四类”药品,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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