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儿童福利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成立于2015年5月(天机编办批字2015〔28〕号),位于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曹埂村,是我市第一所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国家二类儿童福利机构标准设计建成,主要功能是承担全市范围内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养、教、治、康、置以及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隶属于天水市民政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4名,独立核算机构一个,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附属康复医院、收养中心。
二、天水市儿童福利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975.2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1058.3万元减少83.06万元,减少7.85%。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08.3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52.12%。较2019 年度决算数减少292.57万元,减少36.5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0.0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21.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捐款、双项补贴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55万元,增加134.22%,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收到秦州区民政局拨入双项补贴款、特殊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款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445.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增加220.43万元,增加95.2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儿童福利院支出为893.6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80.38万元,增加45.72%。其中:
基本支出259.89万元,占29.08%,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11.62万元,减少30.04%,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维修资金、设备购置资金等支出较少。
项目支出633.78万元,占70.92%,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92万元,增长162.13%,主要是2020年我单位孤儿生活费、劳务费、基础维修等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儿童福利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8.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2.57万元,减少36.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1万元,增长5.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4.18万元,减少83.78%。原因:2020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儿童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4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9万元,减少3.32%;完成年初预算137.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仅为本年市级财政补助支出预算数,我院2020年追加了省级和中央孤儿生活费,并且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正常晋升、目标责任奖提标等原因均使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劳务费及孤儿生活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的目标责任考核奖及工资增加以及追加了中央孤儿生活费和省级孤儿生活费。
2.卫生健康支出7.17万元,主要用于停薪留职人员及在职人员的社保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3.63%。
3.住房保障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停薪留职人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8.9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8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7.23万元,较上年增加19.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目标责任考核奖及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奖励金以及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福利费等。
2.日常公用经费56.58万元,较上年减少18.48万元,主要是维修资金减少的原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集中取暖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决算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3万元,增长8.1%;增长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8.1%,变动原因为:持有车辆时间长,车辆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4.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是消防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共涉及对专项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2.7万元,3个项目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完成了各项目年初既定目标,社会反映良好。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省、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我单位主要为社会各界爱心捐款及残疾人双项补贴款。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我单位的生活补助指孤残儿童生活费。
9.救济费:指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我单位指孤残儿童的吃、穿、用、行等支出。
10.医疗费:指孤残儿童的检查费、住院费、药费等。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
2021年9月24日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绩效自评附件.xlsx
天水市儿童福利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