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部分市直承担行政职能科技事业机构调整的通知》,我单位由原来“天水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更名为“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目前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职责为:(1)市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在市内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办单位。
(2)市内依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和建设的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管护现状并予以检测,为国家和省上在本市内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3)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育和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等管理工作。复核确认县级林草部门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提出认定意见书,依法或提出制定本市保护、发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具体工作规定,并加以实施。
(4)依法查处乱捕滥猎、乱罚滥采野生植物资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5)协调全市各县区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和岗位培训。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是市林草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四级主任科员3人,科员1人,技师1人,初级工1人),退休人员4人及遗属补贴人员2人。
二、 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1、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35.91万元,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33.23万元,增加24.4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9.54万元,其中7.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2.38万元为项目资金结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支出为113.7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35.8万元,增加31.48%。其中:
基本支出82.68万元,占72.69%,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万元,增加15.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31.06万元,占27.31%,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85万元,增加278.3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对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的调查、转型、疫情防疫物资的贮备、野生动物救治所需药品的增加以及对驯养繁殖场所相应的损失补偿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3万元,增加32.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91万元,上年相比增加33.23万元,增加32.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相较上年无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5.9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33.23万元,增加32.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由单位支出(上年为财政代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万元,占7.9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及取暖费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5、农林水支出96.65万元,占84.97%,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130204科目的林业事业机构:65.60万元,2130211科目的野生动植物保护8.67万元,2130234科目的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38万元,2130299科目的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3.50万元,占3.0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4.58万元,占4.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68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18.66%。
1、人员经费76.03万元,较上年增加14.4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退休费、励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6.65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福利费、工会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无。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情况:本年无购置。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6.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0.55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14万元,邮电费0.10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27万元,租赁费0.56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工会经费0.42,福利费0.56,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
十、预算绩效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个,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全年支出5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项目结果为“优”。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2020年度财政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强了我市疫源疫病巡护监测,经过在整个藉河、渭河流域区没有发现鸟类异常死亡的现象,也没有野生动物疫病情况发生;加强了“爱鸟周”的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爱鸟、护鸟的常识;开展打击破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活动,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因受伤、迷途、饥饿的野生动物得到救护,使其重返大自然;进行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损失调查,争取受害农户得到相应的补偿。
3、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中心进学校、进社区、进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爱鸟周宣传,结合我市在龙城广场组织的“生物多样性日”、“防灾减灾”、“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共开展集中宣传6次,发放爱鸟、护鸟宣传材料19000余份,宣传挂历画册1000余份,手提袋500余个,现场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宣传活动率达100%。我中心一直对疫源疫病的监控实施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没有发现鸟类异常死亡的现象,也没有野生动物疫病情况发生。我中心共救治32余只野生动物,21余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鸨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鬣林、红腹锦鸡、雕鸮等15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麂子、豹猫、刺猬、白鹭等野生动物16只。群众满意度达到90%。
(四)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本单位无转移支付资金。
2020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详见附件:自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2绩效自评)。
十二、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7、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0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2:天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2020年度绩效自评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