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单位基本概况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其前身为2002年市委、市政府组建的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2017年12月,省、市编制部门将天水市医疗保险中心更名为天水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2019年2月,按照全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中心整建制转隶市医疗保障局。同年7月,省、市编制部门将天水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更名为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县级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隶属市医疗保障局。核定编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一科(账户管理科)、稽核二科(内控稽核科)、稽核三科(参保服务科)、稽核五科(异地就医结算科)、两定机构管理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待遇核算科)。
(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2)拟定统筹区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制度、标准、流程;
(3)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待遇资格认证、待遇核算、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等经办服务,负责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
(4)承担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含门诊)直接结算审核、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5)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向定点医药机构审核拨付市本级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
(7)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的缴纳情况以及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
(8)负责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数据汇总、统计;
(9)承担县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的指导;
(10)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7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综合科。负责党务、政务、事务、对外联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措施,起草各类汇报、总结,督促检查上级政策、本单位决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工作;负责议提案、市长专线督办件及信访件的呈批、催办、上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安全卫生、人事档案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核一科(账户管理科)。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年度清算工作(含关闭、破产企业预留医疗保障基金清算)。依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征缴数据开展基金征缴到账记录和欠费统计汇总,向税务部门反馈清算数据。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管理、查询、核对、计发及个人权益告知工作。配合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出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封锁、解锁意见,向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反馈相关信息。定期对市本级征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账户管理业务工作。
稽核二科(内控稽核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以及风险防控机制。承办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核定缴纳以及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的稽核工作。负责稽核市本级参保对象参保登记、申报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负责稽核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缴费情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综合评估以及催缴清欠工作。承办市本级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复审等内控工作,开展风险排查。承办市本级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生存健康认证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统计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医保待遇享受、业务经办等环节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排查、转办以及结果反馈、答复、上报等工作。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内控稽核工作。
稽核三科(参保服务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健全维护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数据信息。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工作。负责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备案、参保手册办理发放等工作。衔接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负责向税务部门推送市本级医疗保险费征缴数据。督促市本级参保单位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国家公务员补助。定期对市本级参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核对、发放和卡鉴权工作。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参保服务业务工作。
稽核五科(异地就医结算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异地门诊慢特病登记备案。负责市本级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和转外就医人员费用直接结算审核、对账、清算以及未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费用的手工审核。负责统筹区外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审核、对账、明细上传和清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备案以及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异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工作。衔接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异地就医大额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定期对全市异地就医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县区医疗保障异地就医业务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科(待遇核算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核算。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申报备案以及医疗费用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备案以及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本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工作。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市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资格以及享受一、二类公务员待遇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待遇核算业务工作。
两定机构管理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科)。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业务工作的管理流程,制定相关经办规程。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组织开展评估。组织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签订医保协议。向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定点评估结果和签订医保协议结果。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组织开展年终考核、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行为,提出协议续签、变更、终止、解除意见,向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受理、备案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向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反馈备案结果。负责与承办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指导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三)、人员情况
县级干部8人,其中:县处级正职3人,县处级副职5人。
科级干部11人,其中:乡科级正职4人,乡科级副职7人(含四级主任科员1名)。
科级以下干部8人,均为一级科员。
工勤人员8人,其中:技师5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1人。
二、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628.2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28.2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9 年度决算数增加121.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医保信息系统重新组建。
2.上年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支出为628.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28.26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21.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医保信息系统重新组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8.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7万元,增加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8.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7万元,增加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8.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7万元,增加24%;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26万元.
1.人员经费46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决算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5%。
1.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接待人次26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6万元,比 2018年增加18.95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医保新系统重新组建,业务量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度,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8.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7万元,增加24%;完成年初预算10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0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2020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绩效自评附件.xls
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医保中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