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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天水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汇总)

发布日期: 2022-01-21 11:03 信息来源: 天水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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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天水市信访局职责

天水市信访局为中共天水市委工作机关、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统一预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工作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网上投诉。

2.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发挥好参谋。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5.负责向县区、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协调我市赴省进京涉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

8.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总结推广全市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0.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职能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和公务活动中损害企业、投资者利益的投诉;协调、督促和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和行政许可方面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问题。

二、机构设置

1.天水市信访局由本级单位组成。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一科、接访二科、来信办理科、督查科、网络投诉科。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行政编制18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退休8人。

2.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是隶属于天水市信访局归口管理的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机构为综合科、受理科、督办科三个职能科室。编制9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行政编制8人,退休4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的汇总预算。我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市财政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1027.52万元,比2021年492.69万元增加534.83万元,上升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增加项目经费(12345政务服务平台年度运维费、12345平台建设经费、12345平台房屋租赁费),人员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1027.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34.83万元,上升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7.52万元,比2021年492.69万元增加534.83万元,原因是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增加项目经费(12345政务服务平台年度运维费、12345平台建设经费、12345平台房屋租赁费),人员增加。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20.5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88.26万元,公用经费32.26万元。比2021年预算380.89万元增加39.63万元,上升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各项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607万元,比2020年预算111.80万元增加495.5万元,上升81%,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增加人员、项目。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6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劝返工作和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工作运行。其中:信访维稳经费项目40万元,劝返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年度运维费260万,12345平台建设经费260万,12345平台房屋租赁费30万元,市长留言板专项经费7万。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93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5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97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天水市信访局无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天水市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9万元,比2021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及其他地州市到我市督查、考察。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同,无变化;

2.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较2021年预算0.6万元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省及其他地州市到我市督查、考察。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1年相同,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14.23万元,比2021年预算14.02万元增加0.21万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增多。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较2021年预算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48万元,其中:办公费17.3万元、印刷费1.9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9万元、邮电费1.6万元、取暖费2.05万元、差旅费17.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36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260万元、福利费3.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4.6万元。比2021年预算54.38万元增加了561.1万元,增长91%。增加主要原因是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新增办公点,租赁费、人员经费、购买设备相应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12万元(含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12万元(含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车改完成后无公务用车。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共计607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59%。

市信访局:①信访维稳经费项目40万元,用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加强全市信访工作建设,国家和省市重大节会期间应急值班、保障等工作中,以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信访秩序良好,问题有效解决,工作运转正常。②劝返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用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国家和省、市重大节会、节点期间应急值班和劝返接领等工作。

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③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维费260万元,④12345平台建设经费260万元,⑤市长留言板专项经费7万元,⑥12345平台房屋租赁费3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12345市长热线”等社情民意反映和诉求表达渠道,知晓民情、吸纳民意、解决民忧,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单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水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市委办发〔2015〕55号)为了认真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网民留言板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由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全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

2.项目绩效目标:在预期目标内达到维稳信访工作及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期效果,全市信访形势保持平稳,信访总量持续下降,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预期主要效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信访事件处置;化解疑难信访问题,保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有效提高了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网民留言办理的答复质量、回访复核率和网民满意度。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9.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2.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13.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14.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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