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地震局是我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条例。
2、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各级政府拟定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检查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督促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事业编制机构,人员编制共24人。现有正式职工24人。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人头费及部分公用经费)。内设办公室、震防科、监测预报中心三个部门。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 311.96万元,比2021年305万元增加6.96万元,上升2.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96万元,比2021年305万元增加6.9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预算30万元比2021年项目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预算经费压减。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 311.96 万元,比2021年305 万元增加6.96万元,上升2.28%。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 281.9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98万元,公用经费24.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96万元,上升8.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预算支出 3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5 万元,下降 14.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压减。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51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5 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42万元。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天水市地震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天水市地震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1、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与2021年0 万元持平。
2、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
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
(二)培训费
培训费 1.6 万元,比2021年0.81万元增加0.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培训需求加大。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0.71万元减少0.71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9.16万元,比2021年预算38.35万元增加10.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5.7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总资产为83.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2.76万元,负债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良好。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