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部分市直承担行政职能科技事业机构调整的通知》,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补偿资金兑付、核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县(区)生态公益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档案,科学监测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资源,对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及时监控和预测预报;负责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我市公益林检查、验收、生态效益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国家级公益林新增、递减、征占用林地台账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森林保险工作。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认真实施《森林法》、《甘肃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我市公益林保护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益林面积稳定,公益林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是市林草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无退休人员。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78.21万元。较上年减少12.7万元,下降16.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经费减少等原因造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21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78.21万元。较上年减少2.6万元,下降3.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经费减少等原因造成。
1、基本支出
2、2022年基本支出7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79万元,较上年减少7.65万元,下降10.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经费减少等原因造成。公用经费6.42万元,较上年减少5.05万元,下降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等原因造成。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较上年增加0.9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导致基数增大造成。
2、卫生健康支出3.71万元,较上年增长0.1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导致基数增大造成。
3、农林水支出61.18万元,较上年增长1.4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导致基数增大造成。
4、住房保障支出5.26万元,较上年增长0.1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导致基数增大造成。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无增减变化。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1年无增减变化。
2. 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21年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0.43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采购。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部分
我单位无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因此无2022年项目绩效。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涉及整体支出绩效,资金共计107.65万元,部门管理、履职效果及能力建设三类指标体系编制规范、完整。具体详见具体详见附表20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我单位年度绩效目标中人员和公用年度绩效目标中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均完成,符合业务工作实际和编制标准,具体详见附表2022年度绩效目标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