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激发社会组织内生活力,破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难题,近日,天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巩固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持续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据悉,2021年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一决策部署,我市扎实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确定的市属28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实施了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措施。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3777家(其中社会团体295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6家,非公募基金会3家)。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组织等方面专长,在链接社会资源、服务基层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不仅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也存在潜在的社会组织领域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给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2022年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清除“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力度,通过整改社会组织“重建轻管”或“只建不管”的疲软现状,切实打通“堵点”、解决“痛点”,有效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有进有出”的工作局面,全面激活社会组织自律意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要准确把握整治重点,针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没有固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空壳型”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集中整治;要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的协动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题,明确分工,加强协同,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全面宣传“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特别是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有益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天水市民政局分别印发《关于市属社会组织超期未换届限期整改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治市属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工作的通知》,针对市属57家(17家社会团体和40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没有固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空壳型”社会组织,分别作出了注销和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告,通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有效推动了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