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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天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10-21 16:54 信息来源: 天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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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括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市级行政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及车辆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3、负责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服务平台司勤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审批管理、编制管理。5、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编制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6、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调配使用、出售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服务。7、负责市行政集中办公区规划建设、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管理、邮件报刊收发等工作。8、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9、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名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7个职能科室,具体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产管理科、公车管理科、公房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后勤管理科。核定编制35名,截止2021年底,在职人员32人,划转在职驾驶员55人,劳务派遣驾驶员50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详见附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72.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1.52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工作职能调整,服务保障范围扩大,业务量大幅增加,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收支也根据工作职能和服务保障范围及内容相应增加,故收、支总计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17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2.05万元,占1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17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03万元,占60.73%;项目支出853.01万元,占39.2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72.0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1.52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工作职能调整,服务保障范围扩大,业务量大幅增加,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收支也根据工作职能和服务保障范围及内容相应增加,故收、支总计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2.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1.52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工作职能调整,服务保障范围扩大,业务量大幅增加,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收支也根据工作职能和服务保障范围及内容相应增加,故收、支总计较上年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1725.72万元,支出决算16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部分预算数结转下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30.37万元,支出决算5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补缴各类社保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15.3万元,支出决算43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疫情防控期间外援医护人员及隔离人员食宿费。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21.72万元,支出决算2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故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55万元、奖金9.84万元、绩效工资1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5万元、住房公积金23.97万元、奖励金64.68万元。

2.公用经费94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8.13万元,下降37.14%,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年初将部分公用经费调整为项目经费,故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4.53万元、印刷费4.6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1.91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取暖费305.89万元,物业管理费121.2万元、差旅费58.84万元、维修(护)费1.45万元、租赁费6.38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劳务费15.47万元、工会经费2.12万元,福利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6.7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90万元,支出决算4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但因车辆逐年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90万元,支出决算4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但因公务用车量大,车辆逐年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60万元,支出决算4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30万元,支出决算36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2辆,其中,主要负责同志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8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74辆,主要是公车平台服务保障车辆,用于保障市级党政机关脱贫攻坚、应急保障、专项督察检查和调研督导及重大节会等方面用车需求。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1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3.01万元。组织对本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2.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部门评价工作,有力推动了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质量,为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5个,当年财政拨款853.01万元,全年支出853.01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4个项目结果为“优”,一个项目结果为“良好”。其中:(1)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经费,用于开展两个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工作,完成预算的100%。(2)公共机构节能及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用于扶持培养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创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等工作。完成预算的100%。(3)公务用车保障经费,用于履行全市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预算的100%。(4)公务用车购置运行保障经费,用于履行全市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和更新老化公务用车。完成预算的71.56%。原因是财政资金年底拨付有缺口,未能按预算执行。(5)办公用房维修经费,用于履行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完成预算的100%。

2.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自评得分为93.08分,自评价结果为“优”。部门全年预算数为2172.05万元,执行数为217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履职目标和效果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管局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坚持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建立市级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办公用房及办公资产的智能化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调配、使用等各环节完成了办公用房标准化管理。二是完成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功能的升级,实现了车辆保险、加油、维修等的信息化管理。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审批。按照《天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更新配备审批。四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五是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创建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组织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夯实节能工作基础,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推广作用。五是制定了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办法、机关食堂管理办法、集中办公区应急预案,完善了物业服务考核规范等制度规范,有效提升了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问题是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升,预算绩效指标与实际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匹配性不足。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项目调整,不能同步在系统中变更,造成自评时预算系统内数据与实际评价数据有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二是通过绩效自评,严格预算执行;三是学习借鉴标准绩效指标体系,提高项目绩效自评的系统性、科学性,促进执行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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