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市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届时,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我市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甘肃籍城乡居民,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式丧葬礼俗。施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旨在激励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移风易俗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共确定已建成运营的天水市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甘谷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泰山公墓三家殡葬服务机构为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为我市有生态安葬需求的群众提供安葬服务。
据悉,奖补政策对不同形式的生态安葬葬式奖补标准为:对采取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给予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例;对实行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给予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奖励800元/例;对在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给予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奖励6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