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21〕45号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
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优化创新机制、健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造创新创业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激活蛰伏创新发展潜能,有效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实现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达到5%,着力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力争年均增长20%。到2022年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到有力遏制,全社会激励创新发展措施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能力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制度约束,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1. 强化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激励发明创造创新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价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加强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有效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对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和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统一证据判断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证据适用标准统一。健全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取,以及保全证据、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线索移送、案件移交和证据标准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多部门联合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案件执行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案情集中研讨,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落实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类案报告制度,推动重大案件公开审理,落实庭审直播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媒体旁听重大案件审理。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行商标专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人行天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有效保护。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风险点名录和重点关注市场名录。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做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利用原产地地理标志、中药保护品种、专利权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会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5.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案件查办效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不以使用为主要目的的商标抢注行为,大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混淆仿冒、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探索开展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常态化推进知识产权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开展对贯彻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条例的执法检查。积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和视察,适时组织召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商座谈会。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加大执法案件公开力度,强化监督问责。积极推行“正版正货”承诺,督促扩大正版软件使用覆盖范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拓宽社会共治渠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公证等有关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制定知识产权专门仲裁规则,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简化仲裁办案流程,畅通案件绿色通道。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建设,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咨询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职能,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推动知识产权志愿服务,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仲裁委秘书处、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运用,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积极推广应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和精准打击能力。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在重大投资、人才引进、重点科研立项、重要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实施并购等活动中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推动知识产权为产业规划、项目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提供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作配合
9. 加强申请确权维权衔接。协助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完成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工作,顺利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确保重点领域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授权。推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远程审理、异地审理,推进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依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咨询和维权援助服务。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品牌指导站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秘书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对标国际、提升效率、增强合力、优化服务的原则,整合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办案,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行政部门配合联动,落实案件线索共享互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打击震慑效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案件纠纷快速处理。探索建立多地协作机制,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停止侵权信息传播,合力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天水海关、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依托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优势,积极推进中国(甘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天水分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主动提供纠纷诉前调解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秘书处、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天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盯重点领域,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质环境
13. 拓展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坚持对国内外、市内外企业知识产权同等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新活力,营造一流发展新环境,树立对外开放新形象。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为涉外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可能发生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鼓励和推动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利用各类重点展会平台,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成果,积极为企业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助力我市对外开放新发展。(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天水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天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聚焦重点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在民生、“三农”、特色产业和“老字号”、区域公共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常态化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专利导航工程。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公证的金融服务功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实现公证工作对知识产权发展的闭环法律服务。建立大型会务活动现场侵权投诉处理常态化机制和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机制,创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天水银保监分局、人行天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出台地理标志品牌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探索建立地理标志奖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鼓励特色产品、民族商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加入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促进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库,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引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打造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会、天水银保监分局、人行天水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利、商标、版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任职交流、挂职锻炼、考察交流及专业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整体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具体措施,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二)强化考核评价,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推动建立和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加大通报约谈力度。设立天水市专利奖,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激励企业构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保护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按照有关规定和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适时评选并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综合运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展等方式,集中展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组织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级学会举办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将宣传教育与打击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充分利用“3. 15”消费者日、“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