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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9-15 16:47 信息来源: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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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单位职能

拟定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业务管理规范,政策的修改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进行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工作。编制全市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报告以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基金。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市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费用的支付审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改制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业务的实施。贯彻执行医疗、工(公)伤、生育、特殊门诊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2.科室职责级任务

(1)拟定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业务管理规范,政策的修改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

(2)进行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等工作。

(3)编制全市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报告以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4)按照规定征缴和使用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

(5)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市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费用的支付审核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7)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

(8)贯彻执行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费好和虚报冒领医疗、工(公)伤、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

(9)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活动。指导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10)完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二级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单位,成立于2002年3月。下设综合科、稽核一科、稽核二科、稽核三科、稽核四科、稽核五科、两定机构管理科七个职能科室。单位编制36人,在编36人,女15人,男21人,干部20人。其中:县级干部5人,科级15人,正科7人(含主任科员1人)副科8人(含副主任科员3人、副科级干部1人)科员8人,工勤8人,退休7人。

二、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506.5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06.5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41.85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支出为506.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06.56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41.8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85万元,增加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85万元,增加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0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85万元,增加9%;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56万元.

 1.人员经费36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4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决算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67%。

1.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接待人次24人,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65万元,比 2018年增加6.11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0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85万元,增加9%;完成年初预算10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9年医保中心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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