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政策制定和业务管理
2、负责全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有没有等保障性住房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权产籍的管理
4、负责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5、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对现有未售公房和廉租房的管理、维修和租金的收缴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供给正县级事业单位,编制28名,根据天机编发【2019】9号文件通知,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21名,离退休人员21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改科、房政科、物业管理科、市场科、执法监督科、房屋租赁科九个职能科室;局属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名,现有在职人员5名,退休人员1名。
二、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含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本级和局属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决算。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3563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2208.2万元,减少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460万元,为当年财政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9%。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08.2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当年减少棚户区改造资金2208.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167.68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175万元为财政安排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楼房加固维护费,当年无法安排支出,结转下一年度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支出为3563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2033.2万元,增长21%。其中:
基本支出413.2万元,占1%,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是:力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支出35210.4万元,占99%,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98.6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6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00.9万元,减少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50.7万元,原因:棚户区任务减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22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74.8万元,增长4789%,原因:财政安排棚户区资金力度加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62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94.6万元,减少5%;完成年初预算95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预算未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和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加固资金35210.3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万元,占0.0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职业年金缴纳,完成年初预算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发放。
2.城乡社区支出12722.9万元,占35.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费用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和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完成年初预算57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公房维护费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12388.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869.1万元,占64.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资金,完成年初预算38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未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和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加固资金3521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房产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7.9万元,较上年减少12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人员划转及退休划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94万元,较上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维护费减少。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为:严格执行规定。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为:严格执行规定。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为:我局已于2016年9月30日施行车改,并上缴3辆小轿车,2019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为:我局已于2016年9月30日施行车改并上缴3辆小轿车,2019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为:严格执行规定。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0%,增加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0%,增加0万元,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万元,比 2018年减少8.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维护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已于2016年9月30日施行车改并上缴3辆小轿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共组织对市保障房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城投公司4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70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41项目自评得分为91.6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70万元,执行数为4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今年棚改融资政策的调整,国开行贷款停止,主要靠发行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支持,专项债券额度有限,前期手续复杂,评估时和当地财政债务相关,资金到位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推进;下一步改进措施:1、全力促进项目开工。对2019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快房屋征收安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于新建安置住房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积极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能够完成省上阶段性工作要求。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对于基本建成的项目,加快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建设,抓紧做好以前年度棚改项目回迁工作.
41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进一步加快房屋征收安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于新建安置住房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积极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能够完成省上阶段性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对于基本建成的项目,加快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建设,抓紧做好以前年度棚改项目回迁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
天水市房地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
天水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