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市级行政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及车辆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3、负责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服务平台司勤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审批管理、编制管理。5、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编制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6、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调配使用、出售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服务。7、负责市行政集中办公区规划建设、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管理、邮件报刊收发等工作。8、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9、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产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后勤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1名,至2019年底,有各类人员140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总计为1332.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374.15万元,下降21.92%。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32.41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6%。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4.62万元,下降21.9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对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维修,对不能修理的车辆予以更新,所以公务用车维修费降低。二是由于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变化,所以物业服务费相应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4%。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驾驶员银行卡丢失,差旅费未及时到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总计为1332.8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4.15万元,下降21.92%。其中:
基本支出1332.8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374.15万元,下降21.9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对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维修,对不能修理的车辆予以更新,所以公务用车维修费降低。二是由于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变化,所以物业服务费相应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1332.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62万元,下降21.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2.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62万元,下降21.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对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维修,对不能修理的车辆予以更新,所以公务用车维修费降低。二是由于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变化,所以物业服务费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32.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15万元,下降21.92%;完成年初预算1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入及职务晋升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2.88万元,占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务用车调度管理系统服务费,以及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保障各部门正常公务运转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入及职务晋升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2.8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7.89万元,较上年增加90.26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2万元、津贴补贴77.07万元、奖金7.62万元、奖励金4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094.99万元,较上年减少463.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对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维修,对不能修理的车辆予以更新,所以公务用车维修费降低。二是由于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变化,所以物业服务费相应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51.14万元、印刷费1.27万元、咨询费0.0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59万元、电费7.22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取暖费3.92万元,物业管理费175.94万元、差旅费87.77万元、维修(护)费66.92万元、租赁费16.82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劳务费219.22万元、工会经费1.83万元,福利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2.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1.15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354万元,决算42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9.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01.52万元,下降32.26%;主要原因:上年度对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维修,调整车辆保险险种,所以运行费降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与上年同期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新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购置费151.15万元,较上年增加53.63万元,增长54.99%,变动原因为:根据市政府的批示精神,对已评估为老旧车辆的公务用车分年度更新。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保有量为89辆,正在办理账务移交的车辆1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2.07万元,较上年减少255.15万元,下降48.4 %,变动原因:上年度对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维修,调整车辆保险险种,所以运行费降低。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与上年同期一致。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为116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正在办理账务移交的车辆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4个保障运转工作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4个项目全年预算合计为727.54万元,执行合计为727.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等级均为优秀。其中:房产管理工作经费, 用于开展两个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用于扶持培养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创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等工作。公务用车保障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履行全市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后勤管理工作经费,用于设立集中办公区食堂,购买食堂所需设备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八、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房产管理工作经费.xls
后勤管理工作经费.xls
公务用车保障管理工作经费.xls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xls
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