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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美丽天水我是行动者”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3-30 14:42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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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就开展全市“美丽天水我是行动者”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

2.天水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元奖励。每季度筛选20~30条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奖励,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每年筛选10~20条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奖励,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线索价值较高、避免重大环境污染案(事)件发生的给予重奖,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四、相关要求

1.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时间、地点等信息特征。

2.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处理,在查实举报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对每季度、每年筛选奖励的问题线索,以适当方式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话费充值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或者到指定地点领取等途径兑现奖励。举报人逾期(30个工作日)不提供相关信息或不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限内(30个工作日)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

3.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4.举报的环境问题及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5.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拍摄的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公职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举报的,不予奖励。

6.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谎报、诬告和提供伪证,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7.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8.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取奖金,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生态环境部及甘肃生态环境厅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出台后以部、厅相关细则为主。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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