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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0-02-22 12:49 信息来源: 市消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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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复工复产,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市个体私营协会特向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出如下倡议:

一、创造条件,及时复工。全市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响应我市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有序且及时安排好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严格执行申报备案制,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方案贯彻到位、员工核查到位、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安全保障到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关注疫情发展态势,理性应对各种舆论,坚定信心、科学防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之机,牟取不义之财;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商品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流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三、加强防范,安全经营。要与员工签订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严格遵照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者不得上岗的要求;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上岗时一律佩戴口罩;要保持营业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和整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消毒;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开中央空调等设施;要督促入店人员佩戴口罩,并加强健康询问;要在盥洗池、厕所等洗手的位置放置洗手液(肥皂);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食品安全措施,只提供外送服务,不提供堂食。

四、回馈社会,发挥正能量。倡导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根据防控需要和自身实际,自觉自愿、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宣传、知识普及、捐款捐物等志愿服务和优惠服务,在这场疫情防控工作中体现个体经营者良好的社会风范。


天水市个体私营协会

2020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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