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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2-21 15:14 信息来源: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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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二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供给的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根据工作职责,市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共有行政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6名;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员57名,其中:行政人员1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36名,事业人员5名;退休人员9人(为机构改革划转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退休人员)。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810.81万元,比2019年492.28万元增加318.53万元、增长64.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0.81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28万元增加318.53万元,增长64.71%。增加的原因是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上年数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810.81万元,比2019年492.28万元增加318.53万元、增长64.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81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28万元增加318.53万元,增长64.71%。增加的原因是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上年数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无上年结转结余,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72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96万元、公用经费102.8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8.90%,较2019年402.28增加318.53万元、增长79.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上年数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于2020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致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9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1.10%,比2019年预算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分项目60万元划转至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总体来看,无增减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项目支出90万元,共2个项目,其中: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60万元(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医保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万元,较2019年1.72万元增加1.37万元、增长79.6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预算数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于2020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6万元,较2019年447.60万元减少345.24万元、降低77.1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同时,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时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政府经济功能科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该分类指标包含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因此2019年该分类指标金额较大。2020年预算时为市医疗保障局二级单位,功能科目发生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仅为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降低较大。

3、卫生健康支出659.07万元,较2019年17.19万元增加641.88万元、增长3734.0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预算数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时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该分类指标仅为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而机构改革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后,功能分类科目发生变动,该分类指标包含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及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因此卫生健康支出增长较大。

4、住房保障支出46.29万元,较2019年25.77万元增加20.52万元、增长79.6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为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数,致使人员经费增加,扣缴住房公积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无非税收入,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为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用,较2019年0.6万元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2020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三公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

1.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相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费0.6万元,拟接待6批次,60人,相较2019年0.6万元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相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培训费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培训费5.81万元,比2019年预算6.1万元减少0.29万元、降低4.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经费60万元划转至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项目经费用于培训费用的资金减少。

(三)会议费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会议费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会议费均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预算,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时会议费为0万元,市医疗保障局无上年预算数,致使会议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费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费55.51万元,比2019年预算117.15万元减少61.64万元、下降52.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组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仅为划转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上年数,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经费60万元划转至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项目经费用于机关运行经费的资金减少,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同时,按照中央、省、市精神,要进一步压减经费,致使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较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0万元(主要为会议服务和印刷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41.6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36个,金额为97.16万元;家具用具479个,金额为44.51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办公用房和车辆。计提折旧29.3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12.3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为71.92万元,家具用具净值为40.43万元。

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9.57万元,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和铁皮柜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天水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万元。

1.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60万元。该项目是根据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的要求,落实机构改革任务、积极整合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资源的同时,切实抓好医保扶贫、基金监管、政策整合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防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每年申请预算安排,用于开展全市医保工作,补充公用经费和办公经费不足。项目的绩效总目标为:加强对全市“两定”机构的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等事务,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查机制。切实抓好医保扶贫、基金监管、政策整合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防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全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年度绩效目标为:规范基金收缴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牢筑看病就医防线,规范“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流程;优化规范服务流程,着力提升业务经办水平;改善医保服务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该项目的设立,促进市医疗保障局发挥效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确保绩效目标完成率和实现率达标。

2.医保专项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为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项目。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办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以及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业务。每年申请预算安排,补充公用经费和办公经费不足。项目的绩效总目标为: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缴数据反馈等参保服务;负责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资格认证、待遇核算、异地就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等经办服务;负责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以及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市本级业务经办数据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年度绩效目标为:做好基数核定、缴费、待遇核算等经办服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经办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清算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通过该项目的设立,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增强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的正确性和高效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确保医保专项工作经费发挥效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整体绩效评价.xlsx

医保管理专项工作经费.xls

医保专项工作经费.xls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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