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市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监管。(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整顿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4)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市属金融机构(企业)相关管理职责。(5)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有关方面支持驻市金融机构发展。指导县区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6)负责与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等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市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协调联系。(7)指导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8)承担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0)职能转变。市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协调服务和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市政府金融办内设4个职能科室,具体为综合科、金融一科、金融二科和金融三科,核定编制1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数15人,无离退休人员。这是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入人员3人,划转出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收入预算226.79万元,比2019年498.96万元减少272.17万元,下降54.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79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96万元减少272.1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因为:专项资金市政府金融奖奖励资金300万元于2020年预算中取消,致使2020年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19年大幅减少。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无上年结转结余,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全年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226.79万元,比2019年预算498.96减少272.17万元,下降54.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79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8.96万元减少272.1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因为:专项资金市政府金融奖奖励资金300万元于2020年预算中取消,致使2020年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2019年大幅减少。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较2019年无增加变化情况。无上年结转结余,较2019年无增加变化情况。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9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80万元,公用经费28.9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4.57%,相较2019年增加32.83万元,增长20.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另一方面,由于在职人员采暖补贴标准提高,致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5.43%,比2019年预算减少305万元,下降89.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金融奖奖励资金300万元于2020年预算中取消,同时,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资金2020年预算由原先的10万元减少到5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项目支出35万元,共3个项目,其中:金融办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打击非法集资专项经费10万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资金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89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9.89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较2019年增加22.26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入人员3人,划转出人员1人,增加2人,致使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万元,较2019年增加1.39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8.64万元,较2019年增加1.94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扣缴的基本医疗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27万元,较2019年增加2.22万元,增长22.0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无非税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仅包括本级单位,这是因为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无下属二级单位,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其中:
1.2020年市政府金融办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出国(境)团组0个,相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2.2020年市政府金融办公务接待费0万元,0批次,0人,相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3.2020年市政府金融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相较2019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二)培训费
2020年市政府金融办培训费1万元,比2019年预算0.81万元增加0.19万元,增长23.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培训费按照人员经费比例提取,因此培训费增加。
(三)会议费
2020年市政府金融办会议费0.5万元,比2019年预算0.5万元无增长。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精神,要进一步压减经费,因此会议费无增长。
(四)机关运行费
2020年市政府金融办机关运行费45.2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87万元,下降13.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精神,要进一步压减经费,同时,项目经费中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机关运行经费的金额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万元(主要为会议服务和印刷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20.7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0个,价值100.29万元;家具用具197个,价值20.46万元。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1个,无办公用房和车辆。计提折旧24.2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96.4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净值为80.50万元,家具用具净值为15.96万元。上年末无形资产原值为202.55万元,均为计算机软件,累计摊销10.1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192.39万元。
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3万元,主要包括:彩色打印机1万元,铁皮柜0.33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万元。均为组织自评项目。
1、专项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20万元。该项目是根据国家、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安排,为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推动保险扩面提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坚决维护金融稳定、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做好全市金融工作,提升金融办在协调、服务能力,每年申请预算安排,用于开展全市金融工作,补充公用经费和办公经费不足。项目的绩效总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省上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着力提高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对应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工作力量,为有效履行地方金融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年度绩效目标为:招行引资,拓宽金融机构覆盖面;创新金融产品,持续加强金融服务水平;破解融资难题,全面做好普惠金融相关工作,深化金融改革;鼓励直接融资,推进多元化融资模式;扩大民生保险,加快“保险+”业务开展;完善金融监管,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实现经济金融协作共赢。通过该项目的设立,促进金融办发挥地方监管的效用,引导全市金融发展理念,推进地方金融市场效能,确保绩效目标完成率和实现率达到100%。
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经费,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根据每年省上下达的打击非法集资目标责任书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每年申请预算安排,设立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的绩效总目标为:为积极做好每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考核和综治考评工作,普及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抵制,防范产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按照国家、省上下发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评价细则要求,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年度绩效目标为: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检测线索,加强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抵制非法集资意识。通过该项目的设立,进一步普及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防范我市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全面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确保非法集资案件零发生。
3、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资金,为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为5万元。根据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91号)文件确定。项目的绩效总目标为: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强化正面激励,并做好保密等工作。年度绩效目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条件等方式,鼓励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严格按照举报程序及方式进行受理和认定,积极靠实奖励资金。依据事实和案情大小确定奖励数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严格保密保存举报人信息。通过该项目的设立,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和抵制非法集资,确保打击非法集资普及率达到100%,非法集资案件零发生,维护人民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附件1:市金融办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市政府金融办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