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统计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党建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等12个科室。
(三)市民政局直属8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5个。包括: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公益二类1个。包括:市殡仪馆、市墁坪安置农场。
3.暂未分类2个。包括:市慈善总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602万元,比2019年4092.01万元减少1490.01万元,下降36.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2万元,比2019年4092.01万元减少1490.0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1.天水市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划转至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划转至天水市粮食局;2.由于机构改革,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费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3931.37万元,比2019年预算4092.01万元减少160.64万元,下降3.9%。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2.43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2602万元,上年结转支出650.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78.9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2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1.47万元,公用经费1016.36万元。比2019年预算2983.59万元减少155.76万元,下降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天水市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天水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划转至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划转至天水市粮食局;2.由于机构改革,部门公用经费、业务费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上年结转650.43万元,比2019年预算1108.42万元减少33.39万元,减少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民政局划转部分项目,使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24.6万元,其中民政事务类项目77万元,社会福利类项目297.6万元,临时救助5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上年结转678.94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8.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0.45万元(其中:2020年预算2380.02万元,上年结转650.43)。
3、卫生健康支出8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4.86万元。
5、其他支出678.94万元(上年结转)。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天水市民政局无非税计划征收。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天水市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19年35.65万元减少11.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预算3.35万元减少1.3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接待政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9年预算32.3万元减少10.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削减该项经费。
(二)培训费
培训费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29.9万元减少18.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培训费预算减少。
(三)会议费
会议费11.5万元,比2019年预算21.5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会议费预算减少。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00.96万元,比2019年预算192.26万元,减少91.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减少,职能划转预算减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民政局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天水市民政局本级和市直各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 民政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其中:部门管理指标:资金投入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达到100%,结转结余变动率不变;财务管理指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性达到100%;采购管理指标:政府采购规范性达到100%;资产管理指标:资产管理规范性达到100%;人员管理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达到100%;重点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达到100%;履职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能力建设指标:长效管理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达到100%;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达到100%;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达到100%;档案管理完备性到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0年天水市民政局预算公开表(民政系统).xls
2020年绩效目标公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