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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里的超市小卖部以后不能开了

发布日期: 2020-01-07 10:15 信息来源: 天水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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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再提新举措。

  记者关注到,校园小卖部、超市或将迎来最严监管。据悉,《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非寄宿制中小学等已设小卖部的要退出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近年来,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其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指导意见》就此对校外供餐单位提出监管举措,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此外,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隐患,《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供餐单位需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过程,以接受公众监督。

  《指导意见》此次也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新增规定:供餐单位每周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去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据市场监管总局方面介绍,此次意见出台,是将此前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进一步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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