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市级行政综合执法用车服务平台及车辆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
3、负责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服务平台司勤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审批管理、编制管理。
5、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编制办公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
6、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调配使用、出售租赁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服务。
7、负责市行政集中办公区规划建设、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管理、邮件报刊收发等工作。
8、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5月,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正式运行于2017年6月,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产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科、后勤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1名,至2017年底,我局现有各类人员140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为1707.0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585.01万元,增长52.14%。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07.0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85.01万元,增长52.14%,主要原因是①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②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车辆满负荷运转,保养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费增加。③现有车辆年限较长,部分车辆依法强制淘汰,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④集中办公区布设改造公用会议室。购置公用会议室所需用品和设备。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707.0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85.01万元,增长52.14%。其中:
基本支出1706.56万元,占99.97%,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84.54万元,增长52.1%,主要是①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②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车辆满负荷运转,保养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费增加。③更新强制淘汰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④集中办公区布设改造公用会议室。购置公用会议室所需用品和设备。
年末结转和结余0.47万元,占0.03%,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70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01万元,增长52.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01万元,增长52.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07.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5.01万元,增长52.14%;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②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车辆满负荷运转,保养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费增加。③更新强制淘汰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④集中办公区布设改造公用会议室。购置公用会议室所需用品和设备。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6.56万元,占99.97%,主要用于支出工资福利,公务用车调度管理系统服务费,政务中心职工食堂的设备,以及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和保障各部门正常公务运转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布设改造集中办公区会务中心费等。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②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车辆满负荷运转,保养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费增加。③更新强制淘汰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④集中办公区布设改造公用会议室。购置公用会议室所需用品和设备。
2.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47万元,占0.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6.5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7.63万元,较上年增加92.09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66万元、津贴补贴9.49万元、奖金6.49万元、奖励金2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558.93万元,较上年增加492.45万元。主要原因:①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资和新调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②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车辆满负荷运转,保养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费增加。③更新强制淘汰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④集中办公区布设改造公用会议室。购置公用会议室所需用品和设备。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26.92万元、印刷费1.3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3.2万元、电费9.04万元、邮电费0.92万元、物业管理费188.21万元、差旅费113.77万元、维修(护)费175.08万元、租赁费37.03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213.06万元、福利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4.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7.52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6.5万元,决算62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市级部门单位各类公务出行增多,车辆满负荷运转,保养维修费用高,车辆运行费增加。②更新强制淘汰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27.87万元,增长5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运行时间为一年,上年度运行时间只有半年。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与上年同期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97.52万元。较上年增加97.52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为: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发【2017】127号)的相关要求,确定2辆黄标车予以强制淘汰,并对强制淘汰车辆更新。
2018年本单位公务车保有量为8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27.22万元,较上年增加130.35万元,增长32.84%,变动原因为:本年度运行时间为一年,上年度运行时间只有半年。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与上年同期一致。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2782.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47万元。通过资产调拨,账务移交明晰的车辆共有83辆,价值2592.51万元,包括:一般公务用车8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89.19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要求,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18年度的重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 874.83 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天水市公务用车保障管理经费,该经费全年预算数 874.83 万元,执行数874.83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笔工作经费项目立项规范、合理、明确,资金到位及时,拨付及时,资金使用率高,较好的保证了全市公务用车正常运转、保障政府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满意度较高,绝大多数单位反映良好,项目实施取得满意的效果。
七、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八、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8年度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