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和公务活动中损害企业、投资者利益的投诉;协调、督促和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和行政许可方面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是隶属于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水市信访局归口管理的由财政局全额拨款的副县级行政单位。编制9人,实有职工7人,退休职工3人。中心内设机构为综合科、受理科、督办科三个职能科室。
二、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48.9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8.99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0.94%。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支出为148.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8.9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0.94%。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万元,增长0.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万元,增长0.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万元,增长0.9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和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9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0,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5万元,比 2016年增加2.6万元,增长8.03%。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因职务变化支出有所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因2018年只在财政一体化集中支付系统中对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留言板办公经费及聘用人员工资2个项目第一次录入项目库管理,并未要求组织对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因此对没有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