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工作;三北防护林工程、市郊南北二山绿化等工程的组织协调、监察督促、检查验收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全市国有林场抚育、改造等作业设计;指导全市林地、森林资源的管护,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林业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6个科室。下属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6个(市果品产业化办公室、市种苗管理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林政稽查队、市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拨款单位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个。2018年底共有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2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70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3名。截止2018年底共实有人数为207人,其中:在职实有156人(行政人员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88人,事业46人);年末离退休实有51人。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自2015年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均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二、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2542.1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286.73万元,减少11.28%。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524.13万元,为同级财政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本性支出等)和项目资金收入。占收入总计的99.29%。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234.72万元,减少8.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减少,从而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并且从2018年五月份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转移为社保发放,单位再未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中人员经费也减少较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其他收入18万元,为甘肃省林业厅下达我局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经费10万元,以及财政盘活下达项目资金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2万元,减少288.89%,主要是省林业厅下达我局财政代管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较上年70万元减少至1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我单位未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532.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102.49万元,减少19.25%,主要是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所以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局支出为2360.9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505.77万元,减少21.42%。其中:
基本支出1809.85万元,占76.66%,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38.61万元,下降7.66%,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自2018年5月由财政转移至社保统一发放养老金,财政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所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较多,基本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551.14万元,占23.34%,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67.16万元,减少66.62%,主要是2018年我局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则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2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72万元,减少9.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4.72万元,减少9.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新增我单位义务植树点苗木补贴资金30万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人均工资增长,项目资金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42.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9.26万元,减少18.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五月份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转移为社保发放,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较多。完成年初预算14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项目资金追加较多,单位职工增人增资较多从而人员经费也随之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0万元,占0.68%,主要用于项目前期支出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46.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追加,从而较年初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退休职工工资自2018年5月由社保统一发放养老金,财政不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二是年初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际决算时此两项费用由财政统一列支不反映在单位年度决算表中,所以较年初预算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3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以及市直各单位义务植树苗木购置。完成年初预算3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安排城乡社区支出,然而2018年天水市直机关工委奖励我局机关党建资金1.19万元,天水市财政局追加义务植树苗木补助30万元,所以较年初预算增加。
4.农林水支出2149.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发放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办公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年初预算116.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个人取暖费按照人均一个月全额工资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较多,二是科学发展观奖励金的发放在单位年初预算中未列变化较大。三是2018年我局项目资金追加较多,较年初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林业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9.85万元(其中: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4.89万元,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121.25万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1461.81万元)。
1. 人员经费1617.95万元,较上年减少13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5月份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转移为社保发放,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较多。
(1)工资福利支出114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0.45万元、津贴补贴393.29万元、奖金48.47万元、绩效工资98.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5.3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21.25万元、抚恤金34.89万元、奖励金319.2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87.64万元,较上年减少5.44万元,主要是全局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所以相应支出减少。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67万元、印刷费2.19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5.03万元、邮电费5.88万元、差旅费27.13万元、维修(护)费0.17万元、培训费9.43万元、劳务费6.24万元、委托业务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1.52万元、福利费1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52万元。
(2)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77万元,下降77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7月公车改革后本单位再无公务车辆,所以不再发生公务用车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7.77万元,下降77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7月公车改革后车辆全部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单位再无公务车辆,所以不再发生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92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所以支出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购置12.89万元和防火专用设备购置166.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由于两辆车手续附件不齐全,机关事务管理局至今无法提供下账手续。经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天水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协商,将于年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下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原天水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购置的轻型载货汽车,因市林业局调拨给天水市中心苗圃使用期间丢失所有证件而无法取得报废手续,所以固定资产无凭证而无法销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08)
附件1:天水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