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 主要职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协调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调查研究,收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指导协调部门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22个,分别是市政府督查室(考核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政务值班室)、综合科、秘书一至七科、考核科、督办科、两案办理科、信息科(政府信息公开办)、电子政务科、文电科、资产管理科、事务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外事科、侨务科、政务管理科。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市志办、市节会办及七个驻外办事机构。
(3)其他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
(4)派驻机构。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三)人员情况
2018年,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有编制111人,年末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员104人,,离休人员3人。2017年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109人,实有人数158人,其中在职110人,退休45人,离休3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3898.9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417.95万元,增长12.0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838.4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总计的98.45%。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714.86万元,增长22.89%,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正常调资。(2)政府网站建设2017年223.37万元,2018年1111.59万元,增加888.22万元,增长397.65%。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60.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3.9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历年结余经费3.9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支出为3898.9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482.38万元,增长14.12%。其中:
基本支出3898.91万元,占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482.38万元,增长14.12%,主要是2010399科目的驻外机构、天水市人民政府招待所及网站建设经费增加所致。
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38.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4.86万元,增长22.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8.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4.86万元,增长22.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9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2.38万元,增长14.12%;完成年初预算167.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0399科目的经费预算都是驻外机构、天水市人民政府招待所及网站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是8.8万元,而到年末实际支出数达到1788.56万元;其次是每年政策性的调整增加的人员经费,2018年度每人2万元目标责任奖金的发放;第三是所承担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费用逐年增加。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4.98万元,占95.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以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及目标责任奖的发放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市政府网站建设经费较2017年增加888.22万元,增加了支出;三是办公室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补充经费增加了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46万元,占4.22%,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完成年初预算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1日起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减少了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1.4万元,占0.04%,主要用于支付党建学习资料费用的支出,这项支出我单位年初无预算,经费是由市委组织部拨付的。
4. 其他支出8.08万元,占0.21%,主要用于支付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费用,这项费用我单位年初无预算,确有因公出国任务时,按相关规定申请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8.9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68.03万元,较上年减少170.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1日起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减少了支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4.38万元、津贴补贴429.59万元、奖金43.28万元、离休费34.62万元、退休费127.81万元、生活补助2.03万元、奖励金266.3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430.87万元,较上年增加65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网站建设经费比上年增加较大,政府网站建设2017年支出223.37万元,2018年支出1111.59万元,增加888.22万元,增长397.65%。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619.31万元、印刷费9.66万元、水费3.04万元、电费25.15万元、邮电费100.26万元、物业管理费6.45万元、差旅费142.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08万元、维修(护)费109.19万元、租赁费49.48万元、会议费12.91万元、培训费0.52万元、劳务费70.99万元、委托业务费10.01万元、工会经费10.16万元、福利费2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11.59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88万元,决算18.8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8.08万元。较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6.18%,变动原因为:出国(出境)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
我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镜)团组三次,共5人,第一次1人,第二次1人,第三次3人,共支出经费8.03万元;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0.81万元,较上年减少14.45万元,下降57.21%,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原有车辆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的维护费用。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1.54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0.87万元,比 2017年增加652.71万元,增长36.71%。主要原因是:市政府网站建设采购经费比往年增加较大,2017年市政府网站建设经费223.37万元,2018年增至1111.5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办认真学习绩效管理新精神,严格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科学决策,合理安排,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在预算范围内,较好实现了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度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