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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 二季度天水优良天数达87天

发布日期: 2019-08-30 08:50 信息来源: 天水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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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下午,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今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和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4-6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5.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87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6,较去年同期下降6.8%。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8.2%、13.6%。二氧化硫平均浓度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4.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0.6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132微克/立方米,均与去年同期持平;第二季度,渭河桦林、北道桥、葡萄园3个国控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Ⅱ类、Ⅲ类、Ⅲ类。牛头河倪徐家、葫芦1号桥、伯阳桥3个省控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Ⅱ类、Ⅱ类、Ⅲ类。天水市东部、西部、武山县以及清水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受水源保护区地质结构等因素影响,秦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超标,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张家川县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另据了解,自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我市共接到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33批次260件,包括来信102件和来电158件。其中重点信访件11件,重复信访3件,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重复的信访5件。截至8月25日,已按时限要求全部办理上报。其中172件已办结,88件正在整改。

发布会上,天水日报社、天水电视台记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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