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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2 15:54 信息来源: 天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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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规范有序的做好全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的职能划转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移交:依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从即日起市、县民政局将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事项向同级住建部门予以移交,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移交工作。

二、审批程序:从2023年1月1日起,相关项目单位在开展住宅区、楼宇开发等项目前期工作时,对涉及住宅小区楼宇等名称命名事项的,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拟命名、更名名称报市、县住建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使用经住建部门审批的标准名称,并将审批意见报送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查。住建部门在审批项目单位拟命名、更名名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三、办理流程:1.受理。地名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向市、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2.实地踏勘。住建部门接到申报单位的材料后进行实地踏勘(在实地踏勘过程中住建部门可视情况与民政部门共同实地踏勘)。3.审查审核。住建部门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审查审核。(具有重要意义、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审批命名。经审核(论证)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住建部门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命名。5.备案公告。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住建部门自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向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由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电话: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0938-8210787

市住建局设计科:0938-8212252

特此公告

天水市民政局       天水市住建局

2022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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