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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保障供应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2-12-12 15:04 信息来源: 药化监管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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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了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随着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政策的逐步调整,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轻症患者居家自我药疗和自我健康监测将成为常态,常规性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及相关用品需求量也在增加,为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需求和公众身体健康,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保障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的责任义务。在此,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监局天水执法检查局特向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保障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供应。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零售药店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医药经营单位积极做好药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储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保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稳定价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价格控制关,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保障药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

强化服务——要充分发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的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普及科学防疫、合理用药知识,引导群众理性用药,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实现群众安全、有效、经济用药。

做好防护——一线员工加强自身防护,做好消杀等相关防护措施。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积极响应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好药械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天水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监局天水执法检查局

2022年12月11日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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