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擅自外出,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相关要求,落实好早晚测温、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做好信息登记、报送等工作,杜绝其他人员探访。
二、严格控制出行,严禁扎堆购物,每个家庭每两天只允许1名身体素质好的人员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防控工作需要或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的单位上班等特殊情况外,尽量不要外出。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对于城区和镇村均有居住场所的群众,原则上只选择一处作为固定居住场所,不允许在城乡之间随意流动。
三、严禁集体聚餐,禁止自办承办宴席、聚集聊天、聚众打牌、组织广场舞、举办秧歌等聚集性活动。全县各机关、各乡镇食堂暂停集中就餐,必须提供就餐的可实行分餐制。
四、禁止不具备防疫条件的商场、超市、小饭馆特别是临街小店、小摊点营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具备防疫条件的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下班前测温措施,认真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卫生保洁等工作。全面禁止各类活禽市场开市交易,禁止捕猎、运输、销售、制作和加工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五、全县养老机构要严格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尽量避免老年人集体活动。各村社、各家庭成员要积极引导规劝老年人居家防疫,禁止外出聚集,切实防护好老年人这个易感群体。
六、禁止不佩戴口罩外出、上班或进入超市、药店、商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乱扔废弃口罩等行为,对拒不佩戴口罩或不按规定处理废弃口罩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凡违反上述管控措施,拒不听从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防疫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