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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持续强化药械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2-01 09:03 信息来源: 秦安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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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秦安县市场监管局细化疫情防控药械监管措施,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监管,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及时约谈全县90余家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宣传贯彻培训,现场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督促药械经营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库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和质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媒体平台推送疫情防控动态,利用商户电子显示屏、张贴温馨提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氛围。

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零售药店要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厌战情绪,采取规范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每位进店人员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对购买“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菌素、抗病毒药物)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实名登记,并按要求每日上报。药店营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上岗,做好早晚体温监测,经营场所每日不少于三次消毒通风。熟知发热咳嗽购药人员报告流程,测量体温出现发烧或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对2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监督检查。目前新冠病毒疫苗在全县有序接种,为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组织人员定期对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对新冠病毒疫苗渠道、批签发、储运温度等药品质量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接种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保证冷链储存设备运转正常、记录完整真实,确保疫苗可实现最小包装可追溯、可核查。同时,要求接种单位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严格落实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规范化、全覆盖检查,从严落实药械监管措施。重点对“四类”药品和“五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呼吸机、红外体温计)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及经营使用无证及过期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同时,开展中高风险地区购进药械排查工作。检查并指导药械批发企业对进口和高风险区来的药械进行新冠检测,落实“人物同检”和外包装消毒工作。

截至目前,秦安县市场监管局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124家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定点单位6家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

下一步,秦安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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