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3-00418
- 组配分类: 政府会议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天政办发〔2023〕24号
- 发布时间: 2023-04-18
- 标题: [天政办发〔2023〕2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天水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3〕2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天水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天水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强化工作调度,细化分解任务,统筹抓好落实,并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国家和省上对改革工作的最新部署安排,将同步动态纳入工作要点调度推进。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天水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扎实有效推进2023年度全市“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1.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及时动态调整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完善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并及时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行政备案规范运行。编制全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定依据不充分以及此前未纳入行政备案管理的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按照 “一案一核、一案一通报”“按月核查、按季通报”工作原则,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工作,及时反馈清单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针对贸易、服务、咨询管理、电子商务等对经营场所要求不高的特定行业新开办市场主体,探索对其经营场所进行集群注册,减少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把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业务全部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办理,实现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一件事一次办”,一般注销“一网通办”,增强办事体验,降低退出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强化监管措施,打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6.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全面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天水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围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入推进《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落实,按照市级任务分解表,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分析,强化联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不断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检查实施清单,不断更新监管对象、执法人员信息,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一单两库一细则”动态管理,夯实监管基础。科学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推进双随机监管部门全覆盖。强化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监管中的关联运用,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执法行为,充分运用移动执法APP,实现“指尖管”、“掌上查”,全面完成抽查任务,依法依规公示检查结果,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有关部门单位使用。推动各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天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发现问题的文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文件起草单位及时清理、废除,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则废。完善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建立天水市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集中整治,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规范便捷
15.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承接、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实行“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证、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政务大厅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政务大厅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掌上办”。将“甘快办”APP作为移动端政务服务总枢纽,让政务服务“掌上办”更规范、更智能、更高效。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文字识别等身份核验方式,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安全、便捷查询办理身边事。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政务大厅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集成办”。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政务大厅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异地办”。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丰富完善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事,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严格规范流程,明确专人24小时及时转办处理工单,坚持第一时间派件、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企业和群众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集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提升网上服务能力
27.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天水市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制度保障。梳理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特色品牌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办法,以制度化手段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靠推进。(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改造工作,整合市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将各级各有关部门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在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持续推进全市平台与国家、省级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省、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升级完善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提升办事服务效能
33.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的管家式服务,突出精准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尽早落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凡是涉及企业开办事项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网上填报或线下分次提交,进一步整合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等服务事项,深入推进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办理,推行“政府买单”送章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推行“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9.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区域采取“标准地”制度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宗数不低于30%。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更好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优化提升“天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逐步将财政、社保、税务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共享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措施,有力有序推动工作落实。对重难点工作,要及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周例会、月报告、季调度、年考评”工作机制,逐项研究推进措施,制定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注重改革创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梳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要按照县区8条以上信息、任务牵头部门单位5条以上信息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简报和网站刊发的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信息报送和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情况作为全年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定期检查、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对进展缓慢和滞后事项限定时间逐项盯住抓好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