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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2-07853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8-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2-08-10
  • 标题: [天政办发〔2022〕5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2〕5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解读关联:【图片解读】《天水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天水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助力健康天水建设,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天水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关口前移、依法推进、科学施策的原则,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5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预防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前列,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指标

领  域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53.31%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64%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85%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例)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

下降10%

以上

比2020年

下降10%

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

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健全残疾预防长效机制。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实现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宣传节点,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面加强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专题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残疾预防意识。(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天水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重点人群科普教育。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重点围绕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因素,大力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方法。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和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构筑起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充分发挥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专业性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物等多种媒体渠道,开设残疾预防宣传专栏,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定期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天水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出生缺陷和四、保障措施发育障碍防控

4.树立优生优育观念。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工作。积极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通过职业培训,打造强有力的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定点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家长互动教学中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天水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降低检查治疗门槛,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强化儿童早期筛查和干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心脏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疑似残疾儿童线索,共享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检查、阳性病例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告知,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效衔接,阳性病例及时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机制,加强对家庭、托幼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筛查,逐步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因病致残防线

8.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开展全民健身行动,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倡导居民定期进行体质测定和健康检查,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实施临床营养干预计划,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备营养师。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推动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充分利用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云平台开展“科普、筛查、咨询、诊断、服务”等心理健康一体化服务,实现心理问题早期筛查、风险评估和预警干预。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重视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委等8部门印发的《全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摸管控工作方案》,规范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服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管,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认真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尽量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预防接种监管,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巩固和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确保维持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加强对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2.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因过度疲劳和工作导致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托养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对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防护机制,特别是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持续完善儿童等重点人群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四安全”综合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积极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如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等,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防灾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扩大预警发布传播渠道和信息覆盖面,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边坡、临山、临水、房屋等除险加固。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继续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聚焦着力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对蔬菜、果品、食用菌等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检测范围覆盖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加强基层检测人员新知识学习、新技能培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不定期地举办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测示范点,重点对蔬菜、果品、中药材、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建立生产档案等工作,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食品药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加大药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水质监测体制,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步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大气环境治理,保障群众呼吸清新空气,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组织开展治理干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乡村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20.深化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争取建设或转型1家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争取实现全覆盖,90%的二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学科。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所有三级中医院和85%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区有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认真落实国家《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立足社区资源和条件,开展日间照料等适宜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服务规范,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增加服务内容,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供给总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规范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积极探索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备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作用,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天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在天水广播电视台持续开设手语栏目。加强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市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天水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要制定当地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实施重点监测,加强评估督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县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预防有关法律、法规,解读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行动计划核心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着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努力让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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