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2-0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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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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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3-15
- 标题: [天政办发〔2022〕23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2〕23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解读关联:【图片解读】《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了《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年,也是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显著的五年。五年来,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统筹全局抓党建、破解难题抓改革、优化机制抓调研、服务民生抓效能、推动落实抓督查、精细管理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六稳”“六保”政策措施,努力克服各种挑战和不利影响,全力推动人社扶贫、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城镇居民增收、效能提升、智慧人社建设等工作,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持续推进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新突破。
(一)人社扶贫服务大局作用彰显。“十三五”时期,累计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5.85万人,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技能培训26.5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9.05万人。扶持扶贫车间建设,推进就地就近就业,全市建成扶贫车间414家,带动群众就业1.4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786人。做好兜底安置就业,开发农村公益性专岗3.56万个,解决部分群众无法输转就业的问题。社会保险扶贫成效显著,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9.81万人,参保率100%,累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7.74万元,实现了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人事人才扶贫扎实推进,在人才引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工资待遇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支持基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了各类人才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和活力,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
(二)城乡就业更加充分质量更高。五年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8.56万人,共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929场次,累积洽谈成功2.1万余人,服务用人单位4634个,推介就业岗位153万个,各项业务服务总人数达到269.63万人次,实现就业流动126.56万人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33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选拔3840名,引导5818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4万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83万人次。全面开展失业保险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累计为2042户企业2.39万人落实稳岗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14526.01万元。持续加大劳务输转,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50万人,创劳务收入738亿元。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累计为1.76万名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18.84亿元,培训有意愿创业人员2241人(市级),创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6家,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区3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8家,认定市级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9家,创业吸纳带动就业1.04万人。
(三)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3.5万人、25.42万人、203.8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完成,35628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连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从2015年人均每月1826元提高到2020年人均每月2493元。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调整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29148.51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企业活力,稳定了就业。强化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完善内部审计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人事人才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初步建成市本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并投入运营。加强人事人才综合管理,累计推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72名、甘肃省优秀专家33名、省领军人才人选31名,选拔天水市领军人才92名。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850名。强化保障服务,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问题。依托四川大学等优质资源,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班10期800人次。组织开展专家慰问150多人次,体检925人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30多万人次,人才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稳步推进以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和公开招聘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人才分类评价,有力承接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市累计评审高级职称8019人、中级职称12313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5944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不断加强人事风险管控,筑牢考试安全底线,打造“公正、透明、健康、安全”的人事考试环境,五年来累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各类人事考试244场次,共计16万人次参加考试,发放各类国家级证书1万余张。
(五)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依法处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坚决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746件,为1.6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7828.66万元,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名制管理、落实工资保证金、实行分账制管理占比均超出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本形成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格局。
(六)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认真贯彻实施一系列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创新创业,推动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性增资,及时兑现特殊行业岗位津贴、政法津贴等,不断规范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及时兑现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奖,促进居民持续增收。
(七)服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担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117项公共服务事项在全市率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办结”,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面取消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下放工伤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级以下岗位管理、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取消技能鉴定工种88项,职业资格精简率达98.9%。开展人社系统“练兵比武”,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有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全面完成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提升改造和“五险合一”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委托第三方研发出“天水人社APP”,开通天水人社微信公众号,改版“天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网”,逐步实现了“不来即享”,群众对人社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
(八)制约发展的历史问题得到有力破解。五年来,全市人社系统紧盯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阻碍发展的机制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一件一件推进,一件一件落实,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抢抓“放管服”改革契机,全面理顺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公共服务权责更加清晰,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服务机制更加顺畅。紧盯群众切身利益,全力化解历史遗留信访问题,信访数量比“十二五”同期下降200%,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群众满意度更高。狠抓系统行风建设,优化内控机制建设,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制度办法,分级管理,管办分离的格局基本形成。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干部职工想干事、干成事愿望更加强烈,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全面激发,在全市人社系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工作环境,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 标 | 2015年 基数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2020年 完成数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0.3 | [28.6] | 5 |
2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12 | <4 | 4 |
3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10% | 9% | 4.7% |
4 | 劳务输转人数(万人) | 69.17 | [349] | 71.5 |
5 | 劳务收入(亿元) | 111.54 | [720.59] | 179.69 |
6 |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91 | 25.25 | 25.42 |
7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67.52 | 203.02 | 203.84 |
8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20 | 14 | 12.08 |
9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2.46 | 13.42 | 18.84 |
10 | 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 ------ | 49.22 | 9.06 |
11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8.8 | 11.2 | 11.2 |
12 |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3:6 | 1:3:6 | 1:3:6 |
13 |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3.7 | 4.26 | 3.45 |
14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4.2 | 93 | 94.3 |
15 |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85 | 86 | 87.3 |
16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8.6 | 96 | 97.45 |
17 |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 95 | 100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 ||||
第二节 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过“十二五”“十三五”时期的接续奋斗,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
——稳定就业方面。随着全市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会为稳就业、保就业形成强大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业服务不断优化,就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利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但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使城乡转移就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加大,劳动者对就业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高技能人才短缺、高校毕业生供求不匹配等造成结构性矛盾持续存在。
——社会保险方面。随着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社保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社会保险的流动性、可持续性将明显改善。5G等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社保经办能力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但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逐步加大。
——人事人才方面。随着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人才评价体系的完善,人才活力将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励和释放。但现有人才规模和人才结构尚难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受收入待遇等多重因素影响,引才聚才吸引力不强,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还有待加强,人事考试面临的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
——劳动关系方面。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得到更加有力的维护,但劳动者就业选择性加大、话语权和法治意识增强,权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发生明显变化,劳资纠纷调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尚难适应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劳动执法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的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城镇居民增收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就业质量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将稳步增加。但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低,与全国全省有较大差距,政策性增资水平有限,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小,促进城镇居民增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压力。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全市人社系统必须认识和把握人社事业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强化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妥善应对问题挑战,坚决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决策和省市重大部署,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不断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盯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强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老工业基地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对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加稳定的社会保障需求,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提供充足的城乡就业、人才支撑和有力的社会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对人社事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建强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老工业基地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自觉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奋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担当新作为。
——民生为本、促进公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和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紧盯群众最关心的高质量就业、社保待遇、劳动维权等,为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服务,全面促进人的发展,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深化改革、统筹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注重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就业、社保、维权一体化服务,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劳务输转同向发力,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全方位推进,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目标,紧密结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经认真研究、科学测算,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争取新创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4家,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区累计达到4-5个,省级充分就业县区3家,省级充分就业社区30家,新认定市级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家。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社保待遇落实。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保障好参保群众权益。到“十四五”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6.7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3.7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04.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2.0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9.80万人。
——优化人事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建成一支品德过硬、结构合理、业绩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期末,争取培育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家。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1.7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3:6,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4万人。
——加强劳动保障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多措并举促进增收,收入格局合理有序。不断挖掘潜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年均增长7%。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打造阳光人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更加规范,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应用更加成熟,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广大群众全天候享有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目标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十三五”末 | 2021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3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4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5年 | 比上年 增减% |
一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 | % | 4.7 | 7.8 | 3.1个点 | 7.0 | -0.8个点 | 7.0 | -1个点 | 7.0 | 0.0 | 7.0 | 0.0 |
二 | 就业创业 |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5 | 4.3 | -14 | 4 | -6.98 | 4 | 0 | 4 | 0 | 4 | 0 |
2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 | 4.5 | 0.5 | 4.5 | 0 | 4.5 | 0 | 4.5 | 0 | 4.5 | 0 |
3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万人 | 1.39 | 1.20 | 13.67 | 1.10 | -8.33 | 1.10 | 0 | 1.00 | -9.09 | 1.10 | 10 |
4 | 就业困难人数再就业人数 | 万人 | 0.68 | 0.50 | -26.47 | 0.52 | 4 | 0.52 | 0 | 0.52 | 0 | 0.50 | -3.85 |
5 |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数 | 万元 | 67796 | 50000 | -26.25 | 33600 | -32.8 | 35280 | 5 | 37044 | 5 | 38896 | 5 |
6 | 就业技能培训人数 | 万人 | 2.73 | 1.90 | -30.4 | 1.90 | 0 | 1.90 | 0 | 1.90 | 0 | 1.90 | 0 |
7 | 创业培训人数 | 万人 | 1.17 | 0.50 | -57.26 | 0.50 | 0 | 0.50 | 0 | 0.50 | 0 | 0.50 | 0 |
8 |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数 | 万人 | 2.01 | 1.60 | -20.4 | 1.60 | 0 | 1.60 | 0 | 1.60 | 0 | 1.60 | 0 |
9 | 劳务输转人数 | 万人 | 71.5 | 71.5 | 0 | 71.5 | 0 | 71.5 | 0 | 71.5 | 0 | 71.5 | 0 |
10 | 劳务收入 | 亿元 | 179.69 | 180 | 0.17 | 180 | 0 | 180 | 0 | 180 | 0 | 180 | 0 |
三 | 社会保障 | ||||||||||||
1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5.42 | 25.67 | 0.98 | 25.93 | 1.01 | 26.19 | 1.00 | 26.45 | 0.99 | 26.72 | 1.02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十三五”末 | 2021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3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4年 | 比上年 增减% | 2025年 | 比上年 增减% |
12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3.5 | 13.55 | 0.37 | 13.61 | 0.44 | 13.66 | 0.37 | 13.72 | 0.44 | 13.77 | 0.36 |
13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03.84 | 202.1 | -0.85 | 202.8 | 0.35 | 203.5 | 0.35 | 204.1 | 0.29 | 204.7 | 0.29 |
14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8.84 | 19.03 | 1.01 | 19.22 | 1.00 | 19.41 | 0.99 | 19.60 | 0.98 | 19.80 | 1.02 |
15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2.08 | 12.08 | 0 | 12.08 | 0 | 12.08 | 0 | 12.08 | 0 | 12.08 | 0 |
四 | 人才队伍建设 | ||||||||||||
16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11.2 | 11.3 | 8.9 | 11.4 | 0.88 | 11.5 | 0.88 | 11.6 | 0.87 | 11.7 | 0.86 |
17 |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1:3:6 | 1:3:6 | 0 | 1:3:6 | 0 | 1:3:6 | 0 | 1:3:6 | 0 | 1:3:6 | 0 | |
18 | 技能人才总数 | 万人 | 16.8 | 17.3 | 2.98 | 17.8 | 2.89 | 19.3 | 8.43 | 19.8 | 2.59 | 20.3 | 2.53 |
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 | 万人 | 0.7 | 0.7 | 0 | 0.71 | 1.43 | 0.72 | 1.41 | 0.73 | 1.39 | 0.74 | 1.37 | |
高级工 | 万人 | 2.75 | 2.76 | 0.36 | 2.77 | 0.36 | 2.78 | 0.36 | 2.79 | 0.36 | 2.8 | 0.36 | |
五 | 工资和劳动关系 | ||||||||||||
19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94.3 | ≥94 | ≥94 | ≥94 | ≥94 | ≥94 | |||||
20 | 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87.3 | ≥85 | ≥85 | ≥85 | ≥85 | ≥85 | |||||
21 |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22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97.45 | ≥90 | ≥90 | ≥90 | ≥90 | ≥90 |
第三章 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全面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把稳就业、保就业、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重视利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就业容量。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重视新兴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对人才的吸纳作用。重视资本、技术、智力密集型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扶持就业弹性高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顺应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
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有效应对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商务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各类企业、乡村就业工厂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就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继续实施好“护航行动”“展翅行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企业失业的监测,建立应对预案和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失业。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继续将城镇新增就业作为政府业绩考核指标,全面推行城镇调查失业率,强化政府对就业的宏观调控。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进一步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优化创业环境,举办全市创业创新大赛,筛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精准扶持、助力成长。提升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和层次,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高质量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服务。加快创业主体培育,聚焦具有创业能力与活力的群体,鼓励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青年、高层次人才等自主创业,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为重点,开展好创业主体培训。发挥好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聚变效应,支持、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强风险控制,提高创业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开展好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强化公益新岗位兜底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全市“互联网+”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市县乡三级“线上”+“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社部“就业在线”平台。在秦州区七里墩、麦积区马跑泉镇建立小时工、临时用工劳动力市场,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有序求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按照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引进培养高端人才、激发培育市场需求的要求,推动市本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迈进,促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打造陇东南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以全市各类型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天候公共就业服务。
全力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就业扶贫成效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对外输转、对内拓展并重,依托经济圈、经济带、城市集群等发展开拓劳务市场,持续推进劳务输转由自主分散型向组织规模型转变,着力提升组织化输转程度。新建百人以上劳务基地10个,发展驻外劳务工作站5个。围绕已形成规模的劳务品牌,在京津冀地区建立以家政为主的“娲乡家政大嫂”国家级劳务品牌基地,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建立以建筑为主的“羲皇故里建筑工”国家级劳务品牌基地,在长三角、珠三角建立以电子装配、机械加工、轻工制造为主的市县劳务品牌基地。全面推进“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为提升群众就业质量、拓宽群众增收渠道、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夯实基础。依托市县已建成的工业园、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等各类产业园吸纳带动有回乡创业意愿的劳务能人创办实体,带动就业。选树返乡劳务能人典型30人、推荐返乡创业示范县1-2个。围绕“智慧人社”建设,开发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劳动力及时就业提供数字化、精准化、实时化的就业服务。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构建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针对城镇困难群体、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以及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群体,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培训、企业转岗培训、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不断增加岗位实践培训在培训内容和时间上的比重。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大农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育有文化、懂管理、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确保经过培训的城乡劳动力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统筹使用各类就业培训资金,鼓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着力解决好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权利义务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并探索推进网络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继续对农民工等高风险行业和人群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通过数据采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
按照国家、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工作,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实施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既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补偿和失业救助的保基本作用,又更好发挥劳动力技能培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保障功能。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善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全面做好职工退休审核、工伤认定、失业保险金发放等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及时准确保障好参保群众利益。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中央和省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落实待遇,发挥好失业保险金兜底保障作用。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好伤残津贴。
认真贯彻人社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社保基金预算、内控、风险、征缴支出、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建立社保基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和欺诈案件查处机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经常性稽核制度、社保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基金监督检查等业务的核查机制。完善内控体系,压实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内控部门、内控岗位职责,进一步严格规范经办规程,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从贯彻落实社保政策、内控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开展社会保险法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充分发挥人事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坚持自主培养和重点引进并重,深化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政策,建成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试点赋予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全面推行聘任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细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规范竞聘程序,改进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乡镇基层及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强人事考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市级人事考试机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切实做到“公平考录、依法考录、科学招录、安全考录”。
第二节 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持续深化职称改革,不断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在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创新完善考核推荐办法,围绕各系列(专业)人才评价条件标准和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制定出台考核推荐的指导性意见,为科学规范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奠定基础。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在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查询、打印电子证书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天水市职称评审基地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远程视频答辩,组织开展网上评审工作。全面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力争建成一支专业强、水平高、公道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推动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人才评价机制。
第三节 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坚持自主培养和重点引进并重,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打造陇东南地区人才高地。紧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人才(团队),服务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柔性引进生产服务业方面专业人才,建设天水市高端人才(院士专家)协同创新基地(工作站)和“海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建立工作室或工作站。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及时落实“零门槛”落户、配偶和子女就业就学、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等政策。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领域、分层次培育选拔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分批次选派各类人才参加国家“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和省“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分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实际,培养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支撑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作为全市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际农业科技园区等为依托,培育打造国家级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形成区域人才集聚中心。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集聚,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不断培养壮大乡村生产经营、乡村文化旅游、民间文化艺术、乡村“双创”、乡村电商等乡土人才队伍,培养乡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产业园区及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扶持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业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乡村实用人才。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深入实施医师支农、医疗人才“组团式”赴乡村服务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实施东西协作人才合作,分批选派教育、卫生、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赴天津市学习交流。落实好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探索建立对各层次专家“一对一”服务保障体系。做好专家延退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健康休养和学术休假。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扣装备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建筑建材、能源化工等产业发展,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以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为主的“天水名匠”,以高技能中青年骨干为主的“天水工匠”,培养具有较高文化艺术水准、经济开发价值、体现地域特色的“天水巧匠”。依托骨干企业和省内外职业院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吸纳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全面建成天水职教园区,整合优化职业技能教育资源,打造高水平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员工参与的劳动关系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市县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持续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建筑、餐饮等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依法不断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继续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好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不断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对人工智能、智慧制造、共享平台、快递物流等新业态、新生产方式催生的新型劳动关系的规范指导和协调。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健全科学长效的仲裁办案机制。完善要素式办案模式,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具体程序,建立以属地化为主的案件处理机制,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创新“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健全仲裁与法院系统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加强裁审衔接工作,整合调解、仲裁和诉讼资源,逐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电子送达等,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争议处理服务。强化市级仲裁机构的统筹指导职能,加强仲裁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市县区专职仲裁员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形成多层次、网格化、社会化的大调解格局,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大仲裁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以事定费,预算管理”的仲裁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仲裁基本公共服务。
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劳资纠纷隐患日常排查力度,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情报预判,提高应对劳动关系领域紧急重大风险和复杂局面的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的网格管理体系,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提升监察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对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属地解决、快速化解”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衔接,有效推动人社领域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用人单位人社守法诚信档案,完善用人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根据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按照重大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布,并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
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为核心,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养老、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整合各级网络、12333电话和现场投诉,建立一体化受理联动处理机制,使劳动者一诉直达,有诉必究。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力度,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着力完善农民工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加大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所得。全面推广运行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现电子信息化监控预警。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五项制度”。着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持续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集落户、创业、社保、医疗于一体的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一条龙”综合服务,全力保障好农民工在住院医疗、子女上学、城镇落户、公共文化等方面需求,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七章 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可持续性。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促进城镇居民持续增收。
第一节 持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整体推进,统筹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各方面工作,促进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形成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节 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增收
紧盯技能人才、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群体,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带动城镇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实行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相挂钩的形式,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
第三节 拓宽居民增收渠道
坚持多渠道增加城镇居民增收,统筹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水平。促进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全面做好城镇居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保险股票基金投资以及住房租赁等方面财产收入的统计,优化统计口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实现经营性增收和消费增长的良性互动,多措并举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的影响,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教育、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经营性收入。
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好公务员奖金制度,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车改补贴等,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建立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严格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保障着人的生存,促进着人的发展,体现着人的价值。全市人社部门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一体化”目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统筹规划,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综合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业务条线为基础,由点及面完善服务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加强基层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中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围绕大数据,5G互联网技术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业务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手段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和内部管理,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移动终端等多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推动业务办理由“实体服务大厅”向“虚拟服务大厅”转移,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全面建设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人社业务,优化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为人才、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产业园信息平台。借助社保网页、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电话等手段,实现社保简单业务线上办理。实现劳动关系全业务网上办理,将劳动仲裁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功能扩大至全市仲裁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接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工作,推动“接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继续梳理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策以及办理权限依据,不断提升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的人社干部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彻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第四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巩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针对脱贫人口、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保证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地区协作机制,巩固提升就业工厂等载体吸纳就业、增加收入功能作用。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强化公益性岗位协同管理。推进乡村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健全引导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智力支持。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综合评估工作,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调度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各县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 突出党建引领
全面加强党对人社事业的领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党组全面监督,派驻纪检组专责监督,局直属机关党委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职责,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纠“四风”树新风,凝聚忠诚干净担当的强大正能量,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节 突显法治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基本理念,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吸收专家、律师专业意见,发挥专业人士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人社普法规划,切实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法治人社”良好氛围。
第四节 强化财政保障
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实现好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更加充分、更加优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强化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对就业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等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软硬件建设,积极支持基层社保经办服务机构设施提升改造建设。
第五节 优化统计监测
建立数据分析决策咨询制度,健全数据会商会审、共享交流、检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完善定期分析和专项分析相结合的统计分析制度,提高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建立统计分析激励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跟踪监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评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建立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分析体系,为本部门和其他决策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监测与调控,提供及时、全面、翔实的数据依据,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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