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1-04570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4-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5-03
- 标题: [天政办发〔2021〕2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2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十二项措施》已经2021年4月29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关于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十二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七届市委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首要任务,把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稳就业保民生专项行动,确保圆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目标任务。重点落实好以下四个方面12项措施。
一、激活市场扩大就业
(一)紧盯产业升级改造吸纳用工。围绕壮大“千亿级园区、百亿级产业集群、十亿级重点企业”,以经开区“扩区增容”,推进三阳川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社棠工业园北区改造以及传统产业搬迁改造为契机,鼓励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继续落实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成立用工信息对接专班,全面摸排全市各类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就业岗位,帮助6000余名城镇就业人员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紧盯新建续建项目扩大用工。重点围绕今年实施的369个重点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主动加强与发改、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对接沟通,精准排摸用工需求,帮助8000余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3万余名农民工优先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培育新业态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旅游经济、物流快递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催生更多的新职业新岗位,带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3000余人。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不再受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吸纳就业。进一步落实各项减税措施、实施更大力度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为企业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向企业和社会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市场预期,促进民营企业吸纳就业3000余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五)鼓励个体经营发展确保充分就业。鼓励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预计带动新增就业8000余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六)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展返乡创业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在积极开展线下培训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远程视频、云互动平台等开展线上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全年力争培养30名创业达人、100名创业新秀、1000名新锐创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策享受面,降低新发放贷款申请门槛,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全年计划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亿元以上,扶持创业2000人以上,带动就业60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八)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平台。加快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县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年内力争创建国家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家、省级2家、市级6家,吸纳带动就业8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九)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等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十)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重点围绕区域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推行“培训券”式、嵌入式、订单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四、聚焦重点群体帮助就业
(十一)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通过完成省列民生实事,引导11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特岗教师选拔、引进人才等方式实现就业1924人;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引导69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针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群体,通过开发3000名(包括新增和腾退)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扩大见习补贴范围。认真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脱贫县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全市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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