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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0-04618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8
  • 标题: [天政办发〔2020〕14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4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3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安全监管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 县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基础性、公益性 地质调查、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政府委托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以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政府委托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区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和运行监测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 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 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 关规划和制度明确由市县落实的任务,由市级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 关规划和制度明确由县区落实的任务,由县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 间规划的审查,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 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市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 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 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 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 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 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 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和草原种 质资源管理等),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市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等,确 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 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 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其他公益林保护 管理,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除市级以外的支出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除市级以外的支出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 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 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 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国境跨区域和重点国有 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 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因素造 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林业和草原 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市级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定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级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 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 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研究制定县区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 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直接管辖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 处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自然 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大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中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的小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 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提髙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推进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县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政府对省直管县的支持力度不减,避免因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而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关联:《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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