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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20-04617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8
  • 标题: [天政办发〔2020〕13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3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4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贡献力量。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市级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 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县级以下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排污口 监测,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自 动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执法检查、督查,执法人员服装、装 备、车辆配置,属地生态环境信访案件举报奖励、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除市级以外的支出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 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级负责的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修复督导、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地方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的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修复督导、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抽查考核及证后管理,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发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因地方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而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长江、黄河影响国家地 表水水质考核断面的水体、影响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大气、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噪 声、光、恶臭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除市级以外的支出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支持。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政策等,确认为市级财 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政策等,确认为县区财 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 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县区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政府将对省直管县的支持力度不减,避免因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而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

(三)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市财政、生态环境局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市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生态环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解读关联:《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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