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914629N/2020-04616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1-08
- 标题: [天政办发〔2020〕13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3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补齐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短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分别划分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省道(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2)农村公路。市本级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区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市本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道路运输站场。省级负责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4)道路运输管理。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铁路。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民航。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区共同承担省内运输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水运。(1)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与市、县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中央、省、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共同承担中央与省级补助外的支出责任。(2)内河非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5.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央政策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省级负责外的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公共服务、邮政管理体制完善等具体执行事项。(2)其他邮政公共服务。根据中央政策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省级负责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具体执行事项,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快递网络节点建设保障机制。
6.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根据中央专项规划,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中央、省负责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2)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省负责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3)农村客运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省负责外的具体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领域事项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县区财政事权
1.公路。(1)农村公路。县区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市本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2)道路运输站场。县区承担市本级负责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负责筹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中除中央、省、市本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承担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中央、省、市本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道路运输管理。县区承担除市本级负责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除市本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铁路。(1)相关县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它铁路安全保卫职责,承担支出责任。(2)在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批复的铁路项目设计基础上,县区提出扩大规模、增加面积、提高标准(不含铁路专用设备)所增加的资金投入,由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邮政。县区承担市本级负责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综合交通。县区承担辖区内市本级负责外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除中央、省另有政策性支出责任外,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上述交通运输领域事项由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强化县区相关职责。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县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县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2020 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解读关联:《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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