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30627-084340-918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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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5-02
- 标题: [天政办发〔2017〕6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6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一乡一农机
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经营服务主体,提高全市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甘农牧〔2017〕3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农机合作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基础设施,优化装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扩规模、提质量、促规范、增效益,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体现农民个人意愿,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市场化;坚持政府扶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保障服务;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机合作社建设水平。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按照省农牧厅关于“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总体部署,2017年在全市7县区建成省财政扶持试点农机合作社62个(见附表1),其中新建34个、能力提升28个,全市农机合作社乡镇覆盖率达到70.8%。每个试点合作社落实省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市财政机具库棚建设配套资金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机具库棚建设资金不低于2万元。通过扶持建设,试点合作社达到有完善基础设施、有良好运行机制、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大作业服务范围、有显著综合效益“五有”目标。
三、试点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农机装备购置及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合作社购置3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主要包括粮、经、饲等主要作物全程作业机械),果品、蔬菜等主导产业、富民产业重点环节机械化生产急需机具,饲草料加工机械等,使合作社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配套比达到1:4以上。每个合作社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不少于6万元,单台机具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二)机具库棚建设及扶持政策。落实省财政补贴及市、县区配套资金,扶持每个试点合作社新建、完善机具库棚200㎡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400元/㎡。坚持先建后补原则,经市、县区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省、市各补贴2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已有标准化机具库棚的合作社,省级资金不再对机具库棚进行补贴。2016年已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合作社,不再享受机具库棚建设市级配套资金。机具库棚建设用地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扶持政策。按照“六统一” 的标准,即:统一“一乡一农机合作社”试点标牌,统一合作社名牌,统一“三库一间”标示标牌,统一合作社章程、制度,统一合作社档案管理,统一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合作社场院内外要有一定数量固定宣传标语,制作统一格式宣传和公示展版2块以上;落实规范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机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作业收费标准、合作社台账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党员的要成立党支部,建立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扶持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推介服务项目、定期发布机具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等情况。承担深松补贴试点作业任务的合作社,深松机具要全部配套监测设备,对深松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方面信息进行全方位监测。每个农机合作社用于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
(四)农机手培训及扶持政策。省、市两级对试点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操作手,以及农机管理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安排部署并启动试点工作;县区农机主管理部门负责对试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核心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合作社全体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操作技能、机具维修、安全生产等方面知识培训。对合作社培训取得资格证的财务人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每人补贴2000元,每个农机合作社人才培训使用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培训人员不少于4人。
省级机具库棚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农机手培训扶持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累加补贴。今年未列入省财政扶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的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开展作业服务,争取列入下年度扶持范围。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经营服务能力。
2.申报省级“一乡一农机合作社”新建扶持的合作社,必须为2016年10月1日以后注册,且未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建档立卡。
3.申报省级能力提升扶持的合作社,须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建档立卡,章程、制度齐全,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配套比达到1:4,机械作业服务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经营效益较好。
4.在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方面发挥作用好、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近两年来无农机重大事故发生的农机合作社,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合作社按照《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规定程序申报,由农民及农机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填写《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见附表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
2.审定。县区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上报市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全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汇总上报省农机局备案。
3.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的中央资金补贴及省级累加补贴,由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补贴及兑付手续。合作社机具库棚、规范化建设及人员培训补贴,按《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县区初验合格、提请市农机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办理兑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对“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规划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县区为主体,市、县区、乡镇三级共抓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承担本乡镇建设任务落实,负责扶持合作社推荐申报及合作社建设用地等方面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配套资金筹措、建设任务核实及各级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农机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材料的审核、补贴机具的核实、业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支持工作。
(二)落实财政扶持。严格按照《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及本方案,做好省、市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积极筹措并组织落实县区财政机具库棚建设配套补贴资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要优先满足试点合作社购机需求,不设数量限制,应补尽补。要加大各级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试点农机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规范化管理及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服务。市、县区农机部门要结合县区实际,按照“求数量、保质量、有效益”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落实扶持措施,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发展模式,指导规范提升,增强农机合作社发展实力和后劲。要鼓励农民以机械入股、带地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入农机合作社,缓解合作社购置机械的资金压力,解决土地撂荒、机具闲置、季节性劳动力短缺等突出问题。引导农机合作社立足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积极开展订单作业、全程托管、流转土地、跨区作业、机具租赁、信息服务等社会化作业服务,参与农业项目实施、农机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延伸作业链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县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节本增效方面的优势,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农机合作社作用、效益的认知程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要总结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机械化生产、跨区域服务、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等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
附件:1.2017年天水市“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任务分解表
2.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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