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登录 注册 留言评论
  • 索引号: 20230627-084334-605
  •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文件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7-04-02
  • 标题: [天政办发〔2017〕4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4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2 信息来源: 天水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完成《天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9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制定主体宣布一律废止。需继续执行的,由制定主体负责按《程序规定》重新修订后公布实施。
  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已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本次不再进行清理。
  二、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行政规范性文件无上位法依据,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用,以及设定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内容;
  (3)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改变或减少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
  2.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3.存在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内容的。
  4.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的。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工作任务完成的;
  2.调整对象消失的;
  3.管理方式改变的;
  4.有效期已满的;
  5.自然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仍然适用的,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未设定有效期的,应当设定最长不超过5年的有效期,重新公布实施。
  三、清理时限
  按照“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四、清理程序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清理对象。认真核查本县区、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界定文件属性,理清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明确清理对象。
  (二)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清理。严格对照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对本县区、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失效的失效、该修订的修订。继续施行的按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规定,设定有效期后公布施行。
  (三)确定结果,按时完成清理。分别编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本部门信息网或市政府信息交互平台向社会公布,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汇总上报,确保清理质量。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这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广、时间跨度大、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多、程序复杂,工作量大面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配得力人员,靠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清理工作任务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完成清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市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为2018年在全市政府系统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经全面清理,未列入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联系科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联 系 人:吴凯蕾
  联系电话:8296392
  传  真:8220001
  电子邮箱:tsfzb@sohu.com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网站标识码: 6205000002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 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1007号-1

登录
实名登录 匿名登录
实名注册 匿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