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4-00261
- 组配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3-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4-03-08
- 标题: [天政办发〔2024〕1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4〕1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等6件省列为民实事方案,《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等3件省市列为民实事方案,《关于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万个的实施方案》《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关于危桥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施方案》《关于新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万座的实施方案》等6件市列为民实事方案,共15件为民办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市为民实事项目是省、市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保障改善民生,增强群众福祉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落实,用心用情抓好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各牵头部门(单位)务必于每月上旬将各自负责的为民实事进展情况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便函报市政府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实事)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清水县、武山县各1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二)增补市政府所在地秦州区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666个。
(三)在全市有建设需求的秦州区、清水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5个县区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09套。
(四)在全市7个县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76个。
二、资金安排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增补主城区中小学学位、教师周转宿舍、中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由省级统筹安排,县区申报计划,市级审批。其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4200万元,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资金1199万元,增补主城区中小学学位项目资金2083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食堂项目资金363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强县中”、增补主城区中小学学位、教师周转宿舍、中小学食堂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
(二)审批阶段(3月—4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底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月—11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县中振兴工程。对清水县和武山县2个县中“一县一案”推进,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增补主城区中小学学位。秦州区要加大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和新建项目推进力度,确保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全部到位,9月开学用于城区中小学校招生。
3.教师周转宿舍。5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8月利用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8月底项目全部主体封顶,11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4.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目。5月底前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8月利用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9月份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月—11月)。市、县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县域高中振兴、增学位、教师周转宿舍、食堂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初,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项目开展考核验收,并将最终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瑞峰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抓总,督促项目推进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项目的审批及指导工作。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对为民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开展全面督查检查,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进度可靠。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强县中 (个) | 增补学位 (个) | 周转宿舍 (套) | 食堂 (所) |
1 | 秦州区 | — | 1666 | 19 | 9 |
2 | 麦积区 | — | — | — | 10 |
3 | 清水县 | 1 | — | 18 | 11 |
4 | 秦安县 | — | — | — | 18 |
5 | 甘谷县 | — | — | 27 | 3 |
6 | 武山县 | 1 | — | 22 | 11 |
7 | 张家川县 | — | — | 23 | 14 |
合计 | 2 | 1666 | 109 | 76 | |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2024年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根据团省委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天水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全省近三年高考适龄人数和困难家庭学生实际资助数据,资助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全省各级团组织向社会募集至少400万元以上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月—7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月—7月)
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月—6月)
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习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
省级各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印发《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组织对市、县区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月—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省教育厅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2.省民政厅分批收集汇总甘肃省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并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省委。
3.团省委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市、县两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新媒体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县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由团市委确定资助学生名单汇总名单并上报团省委审核。
5.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月—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云桂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团委、教育、民政部门
五、责任分工
(一)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市级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上传困难家庭学生数据到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组织发放资助金,并指导各县区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市教育局。指导县级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3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具体名额以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指标为准),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各县区政府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根据省级资金安排,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区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各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区卫生健康局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定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区筛查工作于2月23日前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按时拨付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当地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各县区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3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表)。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县(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4年 月至 月
类 别 | 需手术人数 | 已手术人数 | 累计手术人数 | 项目执行进度 |
人 数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3日前报送本表。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目标任务,深化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有效破解残疾人家庭照护困难,切实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根据省残联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46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助推爱心甘肃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是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三是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标准、方式
1.改造内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的坡化(可加装扶手),低位灶台改造(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
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卫生间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2.设计标准。要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指南》《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国残联制定的《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及省住建厅《家庭无障碍设计图集》(甘建标〔2016〕305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和需求,按照方便易用的原则,采取“一户一策”方案,在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科学设计改造方案,合理安排资金,防止设计样式一刀切,力争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济实惠、保证质量、使用方便,利于残疾人改善生活质量。
3.改造方式。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科学确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实施残疾类别、等级和地区残疾需求制定分级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确保改造需求和改造方案精准匹配;依据评估结果和残疾人意愿,可将配置辅助器具与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相结合,但要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情况,有条件的县区可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研究适合本地区改造项目或内容,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环境、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和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
对居住比较分散且有能力自行进行改造的肢体残疾的家庭无障碍改造户,由各县区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聘请工人进行施工,经本县区残联或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完成后,将资金补助给改造户。
(四)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3〕141号),省残联直接下达县区残联补助资金161万元,至少补助改造460户,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五)实施步骤
1.根据省残联制定的全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下达全市各县区改造任务数(见表一)。
表一: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县区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
补助任务 (户) | 补助资金 (万元) | ||
1 | 秦州区 | 45 | 15.75 |
2 | 麦积区 | 45 | 15.75 |
3 | 清水县 | 50 | 17.50 |
4 | 秦安县 | 110 | 38.50 |
5 | 甘谷县 | 110 | 38.50 |
6 | 武山县 | 100 | 35.00 |
7 | 张家川县 | 0 | 0.00 |
合 计 | 460 | 161.00 | |
2.各县区残联根据任务分配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按照精准到户原则,于3月底前将本县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户摸排结束并将名册汇总后(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家庭住址、改造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县区为单位报送市残联维权科,由市残联维权科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残联。市残联将采取季度调度的方式,县区残联务必于每季度末汇总上报本县区改造任务进展情况。
3.各县区务必于10月底前将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各地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4.市残联将不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检查录入完成情况。各县区在改造过程中有好的经验或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于11月底前上报无障碍改造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董小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甘志国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
(八)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全市“十四五”任务的全面如期高质量完成,各县区残联要从讲政治、抓落实、重担当的高度,高度重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针对薄弱环节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既要完成任务更要确保质量。
二是规范改造管理,保证改造质量。要充分考虑并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建议,着力从解决各类残疾人消除居家障碍,提高生活品质入手,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在实施中,实时整理、保存和健全申请审核、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残疾人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档案资料。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切实保证改造质量。
三是强化考核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挪用、变更项目资金,严禁以购买不符合改造规定的家电方式代替项目实施。按照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残联将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实施对象不准、工作不实、效果不好,残疾人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对信访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注重绩效管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各县区残联要健全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机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9月底、11月底分别达到60%、90%、100%。
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秦州区筛选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建设达标省级示范中心,示范引领全市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是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需要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和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每个补助30万元,秦州区可根据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改造实际情况,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3月)。市级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秦州区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摸底确定项目对象。
2.实施阶段(4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秦州区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月—11月)。秦州区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市、区两级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董小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甘志国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秦州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方案制定、指标下达、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推进督促;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下拨和管理工作。秦州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定期向省残联和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2001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全市7个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两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两癌”检查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任务数。各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
(三)评估检查阶段(11月—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管理
(一)“两癌”检查所需经费及来源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总共需检查费用240.12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0.06万元,市级财政统筹48.024万元,县(区)级财政统筹72.036万元。
(二)“两癌”检查经费分配情况
1.省级财政安排共120.06万元,分配到秦州区20.4万元、麦积区14.1万元、武山县13.38万元、甘谷县21.3万元、秦安县22.62万元、清水县15.96万元、张家川县12.3万元。
2.市级财政统筹共48.024万元,分配到秦州区8.16万元、麦积区5.64万元、武山县5.352万元、甘谷县8.52万元、秦安县9.048万元、清水县6.384万元、张家川县4.92万元。
3.县(区)财政统筹共72.036万元,其中秦州区12.24万元、麦积区8.46万元、武山县8.028万元、甘谷县12.78万元、秦安县13.572万元、清水县9.576万元、张家川县7.38万元。
(三)监督管理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区)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巩彩环 市妇联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县(区)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开展“两癌”检查宣传动员工作;县(区)妇联对辖区内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24年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县(区) |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 小计(人) |
秦州区 | 600 | 2800 | 3400 |
麦积区 | 150 | 2200 | 2350 |
武山县 | 230 | 2000 | 2230 |
甘谷县 | 150 | 3400 | 3550 |
秦安县 | 100 | 3670 | 3770 |
清水县 | 200 | 2460 | 2660 |
张家川县 | 150 | 1900 | 2050 |
合计(人) | 1580 | 18430 | 20010 |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2024年确定的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续建、新建农村水利惠民工程6处,包括调蓄设施、农村供水工程二类项目:一是续建清水县汤浴水库(中型),在秦州区、甘谷县、清水县新建小型淤地坝3座;二是新建农村供水项目2处,在麦积区实施石佛水厂供水保障工程(蓄水池7座)、渭南镇苏景村供水保障工程(蓄水池2座)。
二、实施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相关县区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是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重要驱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范围内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市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工建设清水县汤浴水库、麦积区石佛水厂供水保障工程(蓄水池7座)、麦积区渭南镇苏景村供水保障工程(蓄水池2座)等农村水利惠民工程3处,加快3座新建淤地坝(秦州区1座、甘谷县1座、清水县1座)工程报送立项批复工作。力争完成投资2680.87万元。
(二)第二季度。做好3座新建淤地坝工程资金落实及开工准备工作。继续实施已开工项目,力争完成投资5714.8万元。
(三)第三季度。加快6处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做好3座新建淤地坝工程招投标及开工建设工作,力争完成投资5692.42万元。
(四)第四季度。清水县汤浴水库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麦积区石佛镇供水保障工程(蓄水池7座)、渭南镇苏景村供水保障工程(蓄水池2座)建成完工,完成3座新建淤地坝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资3178.85万元。主体工程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准备等工作,续建工程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投资17266.94万元,2处农村供水工程和3座新建淤地坝工程建成完工,清水县汤浴水库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一是汤浴水库(中型)完成投资16000万元,3座新建淤地坝完成中央投资441万元。二是农村供水工程,完成投资825.94万元。
六、资金安排
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17266.94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441万元,国债资金16000万元,乡村振兴资金825.94万元。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康泰来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 云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
八、保障措施
一要落实责任主体。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清水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要加大工作调度。市级有关单位和项目实施县(区)政府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市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积极与市级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县(区)政府衔接落实资金投入,并分县(区)、分类型、分过程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反馈工作情况。
三要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四要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省政府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在相关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的实施方案
(省、市列为民实事)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天水市具体指标以省厅下达为准。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省厅向各市(州)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月—8月)。全市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按照省厅下达分解我市的指标,及时分解至市本级和各县区。7月份,市本级和各县区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12月底前,各市、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剡海明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人社局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行为。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会同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加强全市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其中,秦州区10670人、麦积区8430人、甘谷县4730人、武山县4440人、秦安县4730人、清水县3270人、张家川县273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的群体。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强化数据质量监控,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县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部门责任领导:剡海明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担当、靠实责任、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县区项目实施工作。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县区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用好“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三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发挥校地促就业联盟作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挖就业见习岗位,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线下线上双向发力,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是规范就业统计。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省、市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提升改造的方式,建设6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甘谷县2个、武山县1个、张家川县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秦州区2个、麦积区1个、秦安县1个、甘谷县1个、张家川县3个。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不少于6张护理型床位,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作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区后,市县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区后,市县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本方案印发后,县区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提请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落地落实。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前)。县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2月底前)。市县区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运营、服务。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维云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市政府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并形成验收报告;预留一定项目建设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采取“月调度统计、季督查通报”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省、市列为民实事)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天水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搬出绿色、搬出幸福”,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在以点带面、以户带村的基础上,推进整村、整组、整山头、整地、整沟壑、整流域搬迁,优先将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严重区域的群众纳入2024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多重效应。
2024年全市计划搬迁613户2616人,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搬迁类型均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见附表),涉及两区五县,具体为:秦州区搬迁44户199人,麦积区搬迁60户236人,秦安县搬迁147户544人,甘谷县搬迁19户93人,武山县搬迁24户79人,清水县搬迁81户310人,张家川县搬迁238户1155人。目标任务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附表:2024年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序号 | 县区 | 搬迁类型 | 合计 | |||||
地质灾害 威胁区搬迁 | 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搬迁 | 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 生态敏感区搬迁 |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 |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户数 | ||
1 | 秦州区 | 44 | — | — | — | — | — | 44 |
2 | 麦积区 | 60 | — | — | — | — | — | 60 |
3 | 秦安县 | 147 | — | — | — | — | — | 147 |
4 | 甘谷县 | 19 | — | — | — | — | — | 19 |
5 | 武山县 | 24 | — | — | — | — | — | 24 |
6 | 清水县 | 81 | — | — | — | — | — | 81 |
7 | 张家川县 | 238 | — | — | — | — | — | 238 |
合 计 | 613 | — | — | — | — | — | 613 | |
二、搬迁安置
在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2023年搬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级政策规定,优化完善2024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地方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乡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旅游区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乡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区,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含)以下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三层(含)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自有住房安置
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各县(区)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各县(区)尽快开展搬迁工作,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有条件的尽快开展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同时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6月底前完成2023年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1月—12月)
各县(区)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基本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各县(区)统筹一期、二期总体任务,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各县(区)及时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1月—12月)
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乡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
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搬迁安置(1月—12月)
各县(区)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商品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自有住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交房时,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确认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时间计算。搬迁时,各地要同步做好人员及财产运送、入托入学养老服务、户籍医保社保关系迁转、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5月—12月)
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未按期完成拆旧任务的,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最多可延长6个月拆旧时间,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各县(区)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旧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 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考核阶段(2025年3月底前)
制定印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考核方案》,对照省、市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在完成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后,开展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级考核工作。市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张晓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彦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避险搬迁工作实行 “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力度,组织实施搬迁工作。各县区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加强人员保障,避免出现“专班不专”“人员两头跑”现象。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县(区)负责具体落实搬迁工作各项任务。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市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直有关部门科学组织搬迁范围划定,选派专业水平高、工作业务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指导县区确定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审核。各地统筹整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园区+景区+企业+搬迁户”就业扶持模式,融合推进群众就近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目标。
(三)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数据库建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县(区)填报搬迁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和分析,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循;加强对县(区)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县(区)录入、市级审核上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信息采集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后移送作风问题整治专责组。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采取半年定期督导和联合专项督导相结合方式,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及市政府督查室对2024年搬迁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同时针对资金清算、审计发现、会议通报、调研督导反馈的各类问题开展“回头看”,主要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整改销号、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生活附属设施运行是否稳定,回访群众搬迁后就医就学就业是否有保障、旧房是否拆除、搬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通过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搬迁质效。按季度在搬迁工作进展快、安置效果好的县区召开市领导小组现场调度会议,对不能按时完成本年度任务的核减搬迁指标,调整到完成任务较好县(区),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考核。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借助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万个的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在全市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万个,其中秦州区3000个、麦积区1760个、清水县400个、秦安县360个、甘谷县1080个、武山县500个、张家川县2900个。
二、资金安排
全年共实施项目16个,年度完成投资共计30297万元;其中秦州区实施项目3个,年度投资3134万元,麦积区实施项目3个,年度投资2300万元,清水县实施项目2个,年度投资1500万元,秦安县实施项目1个,年度投资1628万元,甘谷县实施项目2个,年度投资6976万元,武山县实施项目1个,年度投资360万元,张家川县实施项目4个,年度投资14399万元。
资金来源为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县区自筹。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各县区全面梳理增补城镇学校学位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年度投入资金;续建项目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新建项目积极开展各项前期手续办理。
(二)审批阶段(3月—4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
(三)实施阶段(5月—11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初,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项目开展考核验收,并将最终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瑞峰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抓总,督促项目推进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项目的审批及指导工作。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开展全面督查检查,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进度可靠、账实相符。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4年“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万个”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项目个数(个) | 新增学位(个) | 年度完成投资(万元) |
1 | 秦州区 | 3 | 3000 | 3134 |
2 | 麦积区 | 3 | 1760 | 2300 |
3 | 清水县 | 2 | 400 | 1500 |
4 | 秦安县 | 1 | 360 | 1628 |
5 | 甘谷县 | 2 | 1080 | 6976 |
6 | 武山县 | 1 | 500 | 360 |
7 | 张家川县 | 4 | 2900 | 14399 |
合计 | 16 | 10000 | 30297 | |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60个小区、4736户、39.6万平方米。其中,秦州区改造17个小区、2590户、18.6万平方米,秦安县改造3个小区、139户、1.72万平方米,甘谷县改造16个小区、681户、6.01万平方米,武山县改造15个小区、699户、6.56万平方米,清水县改造6个小区、544户、5.61万平方米,张家川县改造3个小区、83户、1.1万平方米。2024年项目计划当年全部开工建设。
二、资金安排
(一)财政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公积金净收益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居民出资。在自愿前提下,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捐资捐物等多种方式,参与功能提升型改造项目。
(三)管线运营及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管线运营单位、原产权单位采取分摊承担管线迁改费用、捐资捐物的形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四)探索具备条件的小区市场化投资模式。探索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模式,以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停车场(库)、养老、抚幼、医疗、家政、快递、便民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的改造和运营。同时,鼓励金融项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各县区要按照“早启动、早部署”的原则,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批复工作,坚持“小区互联、设施共享、功能互补”的工作思想,制定改造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整合改造项目。
1.规划与方案论证(1月底前)。县区政府要在遴选当年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原则,合理布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
2.完成前期工作(2月底前)。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批复、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4年6月)。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时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任务。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4年7月)。严格对照改造标准及任务,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阶段工作时限,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科学高效编制改造方案。全面摸排纳入计划任务改造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按照基础类应该尽改、完善类能改则改、提升类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征求群众改造意愿和资金筹集到位评估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三)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各县区项目实施单位每月要将实施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时报送到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内容全面,无错误。
(四)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效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各类补助资金,协调发改、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工作,引导居民和专业经营单位出资。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坚决做到专款专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严防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六)保障群众安全方便出行。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时序设计,统筹管网改造建设、线缆入地、道路平整等工程,确保一次开挖、一次完成。严格规定施工时限,倒逼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对群众投诉建立台账并及时核查处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警示牌设置,规范建材堆放管理,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
(七)积极广泛宣传。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成效,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
关于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60套(间),主要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实施范围
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60套(间),其中:秦州区1221套(间),麦积区239套(间)。
三、资金筹集
2024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预计总投资13488万元。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一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项目主体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3月):分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和建设(筹集)方案。
第二阶段(4月—6月):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审查项目建设(筹集)方案,发放项目认定书;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调度制度,相关县区住建中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办理立项、选址、规划、用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前期手续,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第三阶段(7月—10月):落实调度督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展开展实地督查,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四阶段(11月—12月):开展监测评价。组织县区对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开展监测评价,上报监测评价报告和印证资料。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秦州区、麦积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政府要靠实主体责任,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议事作用,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相关县区政府具体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落实。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程序、简化流程、主动服务,压减审批时限,为项目按期开工提供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按月调度和季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质量管理。相关县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等制度,督促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严把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危桥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实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切实做好2024年为民实事危桥改造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建设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454.24米/10座。其中,秦州区110米/2座,麦积区136米/2座,清水县17.04米/1座,张家川县21.84米/1座,秦安县61.36米/2座,甘谷县22米/1座,武山县86米/1座。
二、支持政策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由中央车购税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补助1432万元,其余资金由县区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等资金自筹配套解决,为危桥改造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至2月)。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危桥改造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制定任务分解计划,督促指导县区积极开展项目前期的勘察、设计、环评、稳评等相关工作,提前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力争2月底前完在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至10月)。危桥改造项目建设以县区为主体推进实施,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力争汛期前完成桥梁基础和下部结构施工,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危桥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完成整改,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区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群众代表联合进行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张晓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秦永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做好全市危桥改造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配合做好资金筹措、资金下达及监督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对危桥改造项目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格技术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危桥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部、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确保设计质量及深度,也要科学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三)强化项目管理。危桥改造项目原则上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项目“七公开”“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设计关、原材料质量关口,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施工,二是要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科学编制桥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汛期应急防汛预案,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组织管理,科学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四是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管环节,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应共同参与项目验收,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四)严格落实桥梁养护制度。项目建成验收后,按照管养权限移交管养单位,严格落实路长制和桥梁养护制度,坚持认真开展桥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解决桥梁病害,确保桥梁运营安全。
关于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实事)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要求,推动城乡流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新建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合现有市场资源,打造具有规模档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市县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向“清洁、有序、安全”以及档次高、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方向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生活需求,为全市促进消费、改善民生、商贸流通、扩大开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新建或选择规划布局合理、基础条件好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改造提升,注重信息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完善市场功能,扩大交易规模。计划新建天水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改造武山洛门蔬菜批发市场。项目完成后可满足以下功能:
(一)对外交通条件便利。有效衔接公路、铁路、航空等综合运输通道,辐射周边重要商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带动形成稳定的流通主渠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内部规划布局合理。具备农产品交易、冷链仓储物流、其他商品交易、配套服务等功能区。具有物流配送中心、交易结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基础设施,具有仓储、接卸、中转和停车条件,市场综合功能较为完善。
(三)经营模式丰富多元。能够开展采购、仓储、组配、加工、包装、运输、检测检验、电子商务、订单农业等配套服务,承接或举办产销对接及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培育市场对外贸易功能,跨区域产销对接链条较为完整。
(四)信息化服务能力强。依托市场信息化平台,开展生活必需品日常价格监测与分析预警,推广电子交易结算,及时掌握交易品种、来源、流向、库存、交易数量及价格等基础数据,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五)市场品牌知名度高。与东中部地区市场、周边省份市场、省内县区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吸引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代理商入场经营,经营品种丰富,产品质量优良,交易环境良好。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消防环保交通等安全措施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品牌公信力。
(六)产销对接畅通。具有快速集货、贮存、分选、配送和信息发布等配套功能。与当地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对接便利,联系农业基地。若遇同类农产品价格波动出现卖难现象时,能够承接当地50%以上的销售量。
(七)带动消费明显。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经营品种,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创新优化消费场景,活跃城乡居民消费,推动周边服务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储备和退出管理机制,全程追踪项目进展。
(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施方案向县区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县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统筹规划当地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三)项目确定。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调研评审,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建议并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后,争取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
(四)项目实施。支持项目确认后,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县区商务局需在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上月建设进度,每季度开展实地督导,确保项目建设于当年12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市商务局要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董小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胡爱文 市商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麦积区、武山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我市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手段,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及县域商业体系、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县区商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抓好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支持方向与建设内容,认真做好项目审核、申报、验收等各项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始终加强环保、安全等问题隐患排查,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环保和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发挥效益。县区商务局要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完善管理制度,促进项目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努力,使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成为生活必需品集散的大节点,商贸流通的骨干渠道。
关于新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万座的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实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天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市委办发〔2022〕17号)及《甘肃省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甘农发〔2021〕6号)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稳步推进全市户厕改造,紧盯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常住农户80%的目标,在落实好27801座(以省农业农村厅最后文件下达任务数为准)年度指导改厕计划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愿改尽改,积极探索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逐步普及卫生厕所。尊重农民意愿,立足本地实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强化改厕全过程监管,着力提升新改户厕质量。加强后续管护,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进粪污就农消纳,确保建一户、成一户、用一户。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激发农民主体作用。坚持群众参与、群众满意原则,“改不改、如何改”尊重群众意愿。利用农闲时机,开展入户宣传动员、示范引导,让群众了解厕所革命政策、卫生健康知识,认识到卫生厕所的好处,逐步养成文明如厕习惯。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投资投劳改造自家厕所,参与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维护运行,防止政府大包大揽。组织动员当地能工巧匠,组建改厕施工队伍,在本村或相邻村开展改厕施工,施工前密切沟通协商,施工后农户签字认可,做到改厕前后“双确认”。采取播放视频、张贴宣传画等,指导农户掌握卫生厕所正确使用方式和简便维护方法,保持厕屋干净整洁、粪污及时有效处置。
(二)合理选择改厕技术模式。立足本地实际,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防止“一刀切”、一种模式推到底,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卫生旱厕。在城镇、城郊污水管网覆盖到的农村,推广集中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在川区及群众居住相对集中、具备正常供水能力的村庄,推广三格化粪池式等节水型卫生厕所;在干旱山区、高寒地区及群众居住分散的村庄,推广单罐直通式、积肥式等户用卫生旱厕。具备改水冲式厕所条件的地方不应降低改厕标准,新建厕所要基本入院,水冲式厕所尽可能入室。
(三)完善信息监管机制。将“天水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平台”作为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方式,构建全市农村数字化户厕基础档案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协同配合,保证改厕信息真实准确,确保线下台账和线上信息数据保持一致。各级工作人员要熟练操作使用平台,村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改厕进度及时更新数据,完善往年改厕信息,市县乡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内改厕情况特别是问题厕所摸排整改情况及时查阅、审核、督办,改厕信息录入人员要保障平台长期良好运行。
(四)提高改厕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先动员、再培训、后建设”的原则,大力开展技术培训,确保群众在改厕过程中,每村都有技术明白人现场指导。适时组织召开县乡村三级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会,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实地观摩的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观摩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与改厕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各级业务指导人员要在户厕改造选址、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县区在农村改厕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将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指导实施主体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施户厕改造顺利进行。
(五)提升农村厕所革命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农村卫生厕所国家标准及《甘肃省农村单罐直通式和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建设技术规范》(DB62/T4668—2022),督促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改厕质量。加大对厕具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在省、市内生产、销售企业中开展农村厕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招标采购程序。落实改厕产品生产企业设备安装技术指导责任,加强后期维修维护服务。严把改厕质量验收关,厕所改建完工、群众使用一段时间后,县乡两级要逐村逐户组织验收,检验是否达到规范标准,了解群众是否使用满意,持续巩固农村改厕“提质年”活动成果。健全规范村级、农户改厕台账资料,留存改厕前、中、后照片资料,验收责任人和农户签字确认。
(六)巩固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厕所,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使用正常。引导农户用好改建的卫生厕所,提高厕所使用率,大力整治个别农户改厕后闲置、堆放杂物等更改用途问题。文明如厕习惯逐渐养成后,动员农户拆除原有旧厕所。健全问题厕所发现整改长效机制,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定期走访掌握使用情况,及时收集处理动态问题;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损耗,引导群众掌握维护方法,自行整改解决;对施工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达标而逐渐暴露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和厕具企业履行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保证整改质量。
(七)强化改厕后续管护措施。坚持建管并重,在管好用好卫生厕所上发力用力。深化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每村至少确定1个公益性岗位,负责厕所维修、粪污清运、管护设施运转,使厕所粪污满了有人抽、厕具坏了有人修。着力抓好厕所粪污收集消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市场主体、村民自建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合理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确保后续管护设备得到充分有效利用。积极探索建设乡村改厕服务站,集中开展户厕粪污清运、维修维护等服务,保障厕所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
三、资金保障
按照全市年内计划完成27801座户厕改造任务,应到位中央、省级户厕奖补资金(2280元/座)和145个整村推进村后续管护资金(3万元/村),共计6773.628万元。在落实好中央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千方百计拓展融资渠道,落实配套奖补资金。市级财政应配套落实户厕奖补资金834.03万元(300元/座)、技术培训费100万元(市级30万元、每县区10万元),县级财政应配套落实户厕奖补资金1668.06万元(600元/座),总计全市应到位各级奖补资金9375.718万元。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康泰来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霍定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厕所革命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而不是一般性工作、普通项目对待,健全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支撑跟进、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市、县区负责抓好配套资金落实、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区、乡镇承担农村厕所革命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指导督促、推动落实;乡镇和村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完善奖补激励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定标准、农民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一定比例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确保奖补资金合规使用,发挥奖补激励效应。各县区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制定奖补方案、奖补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改厕模式实行差异化奖补,奖补资金不超过改厕成本。对验收过程中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直至整改到位、群众正常使用方能兑现奖补。严格落实奖补资金政策公示公开、户厕改造“明白卡”到村到户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监督权。
(三)完善考核督促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群众使用效果、满意度作为评价改厕工作重要依据。结合巩固改厕质量提升的同时,开展“五查”活动,实行改厕工作“月调度、季通报”,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及时受理解决群众举报电话、问题线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工作成效显著,农民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责问责。
天水市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任务及整村推进计划表 | ||||
县 区 | 改厕计划任务总数(座) | 整村推进村数(个) | 整村推进村完成户厕计划数(座) | 备 注 |
天水市 | 27801 | 145 | 8125 | 以省农业农村厅最后下达任务数为准,整村推进村完成户数含在总任务中。 |
秦州区 | 2000 | 16 | 254 | |
麦积区 | 3500 | 11 | 379 | |
武山县 | 3500 | 30 | 630 | |
甘谷县 | 4700 | 31 | 1387 | |
秦安县 | 8000 | 36 | 3720 | |
清水县 | 2051 | 6 | 35 | |
张家川县 | 4050 | 15 | 1720 | |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