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3-00606
- 组配分类: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11-13
- 标题: [天政办发〔2023〕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3〕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天水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等相关要求,明确政企共担界面、降低用户办电成本,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是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土地出让或划拨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二章 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划分
第四条 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按照电压等级可分为10千伏及以下和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
第五条 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
(一)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延伸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至用户用地红线。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用电客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原则上电气部分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配套的电力管线(管廊)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协调问题,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于公共电网线路无法满足大中型用户用电容量和可靠性等需求时,可由用户投资建设电力专线供电,配套的电力线路、电力管线(管廊)等由用户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三)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用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可按相关规定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
(四)园区电力接入工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要求,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网延伸等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天水供电公司运营维护。
第六条 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
(二) 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35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用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公共电网延伸的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用可按相关规定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
(三) 园区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网延伸等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天水供电公司运营维护。
第三章 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
第七条 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由天水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建设流程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基建工程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用户、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以及园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市、县(区)项目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实施和资金监管。工程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编制规划,对接审批。天水供电公司编制电力专项规划, 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天水供电公司定期对接市自然资源局获取全市土地出让或划拨信息,明确各区域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作为后续电网网架建设、设备改造、用户接入的依据。
(二)结合需求,启动项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或园区管委会和天水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用电需求,结合项目落地区域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由天水供电公司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三)依据方案,开展设计。市、县(区)项目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确定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由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根据市或县(区)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接入工程设计并编制工程概(预)算书;工程设计应符合输变电工程设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运行管理规程要求,工程概(预)算采用最新电力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相关规定如有更新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天水供电公司参与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审查。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接入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查。
(四)规范组织,施工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天水供电公司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对于涉及天水供电公司所辖公网变电站、运行输电线路的施工作业,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接受天水供电公司的安全管理。
(五)拨付资金,专款专用。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按照统一标准结算,并接受审计。电力接入工程可由市、县(区)项目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与天水供电公司协商,委托天水供电公司代建,资金拨付给天水供电公司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并接受监管;电力工程建设流程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基建和业扩工程管理规定。
(六)协商运维,安全可靠。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其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用户可靠用电。对于由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建设的、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监管工作依据资产属性可由相关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用户、天水供电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无偿移交天水供电公司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天水供电公司负责,纳入其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于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市、 县(区)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园区管委会、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天水供电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