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tssrmzfbgs/2023-00452
-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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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7-01
- 标题: 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天水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水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天水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天水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20—2050)》《甘肃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夯基础、补短板、提质量、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提请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天水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等,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登记备案等措施,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为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建立天水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各类资金近3亿元,实施建设天水麦积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清水县老年护理院、清水县社会福利院等8个养老服务项目,有力支撑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作用发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备案运营养老服务机构18家,总床位数1492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1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1169个,老年活动中心(五保家园)82个,设置养老服务床位19790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8张。
——居家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以投资主体社会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为目标,依托天水市虚拟养老院,建成运营覆盖全市两区五县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盟服务企业189家,设立服务网点328个,录入老年人信息29.1万人,注册服务对象5.4万人,开展为老服务35.9万余次,做到服务进程有跟踪、服务质量有监督、服务反馈有处理,覆盖面广、服务多元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逐步形成。
——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依法关停撤并农村敬老院24家。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百院万床”改造提升工程,通过设施配备、改造提升、制度建设,有力促进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制定出台《养老院服务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等制度,有效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和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老年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落实高龄补贴制度,为1.1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时为7868名孤寡、失能、高龄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全市9443名孤寡老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为6399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数据库,落实定期巡访制度,基本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基层为主导、社会为补充、政府支持保障的关爱服务制度。
——医养服务渠道有效拓宽。联合出台《天水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采取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务室、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形式,探索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日常护理、失能康复、理疗保健、绿色急救等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模式,确定医养结合试点单位44家,建成双资质医养结合机构2家,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3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1134 张,占机构总床位的76% 。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从发展机遇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市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持续细化发展举措、推动改革创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二是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快,老年人群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养老服务内涵正由补缺型、碎片化向体系化、制度化、多元化的转型拓展,在满足养老需求、吸纳就业方面潜力巨大。三是天水生态和环境资源优势明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俗民风等独具特色的自然禀赋为打造融旅游、居住、养生、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做好医养康养结合模式提供了有利支撑,成为探索发展新的养老产业链的突破口。
从面临挑战看。一是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50.7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8.4万人,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6.9%,逐步呈现出老龄化加快、高龄化加速、空巢化加剧、失能化加重、家庭小型化加深等特征。二是我市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发育程度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如:各县区难以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总量相对不足、结构尚待优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差,养老机构工作经费缺乏;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相对缺乏,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较低,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企业不足,服务范围窄、内容单一;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龄老年人数量的增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型向品质型转变,对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医疗康复等专业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加之,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财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破解养老服务面临的难点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着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筑牢制度底线、强化制度公平,积极构建普惠均等、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立足问题导向,强化问计于民,逐步拓展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实现老有所养目标任务。
坚持健全机制、优化供给。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凝聚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各方合力。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努力增进老年群体福祉。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将保障和改善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合理引导民生预期,使养老服务发展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坚持区域统筹、均衡发展。把握好养老服务发展规律,统筹处理好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加快优质养老服务向农村和薄弱县区延伸,着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养老综合监管持续加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面向覆盖全体老年人、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加便捷。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和50%的乡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
——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合理规划建设乡镇敬老院。积极推进秦州区生态养老中心、天水麦积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二期三期、甘谷县老年公寓等8个储备项目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养老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公办或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市县区公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
——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机构显著增加,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建设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医疗卫生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民间力量参与老年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养老和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培育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质量。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壮大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育培训力度。到2025年底,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2名社会工作者,全市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监管,着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遇到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
天水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数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19280 | 21000 | 预期性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0 | ≥55 | 约束性 |
3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45 | ≥60 | 约束性 |
4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5 |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 80 | 100 | 预期性 |
6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名) | 0 | ≥2 | 预期性 |
7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人数(名) | 0 | ≥2 | 预期性 |
8 |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 | 55 | ≥60 | 约束性 |
9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0 | 50 | 预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政府兜底养老保障制度。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综合考虑老年人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照顾能力等因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并逐步扩展至全体老年人。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市、县(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实现评估数据全市共享共用。
3.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相关保险和社会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补贴制度,认真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1.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现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3.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覆盖面。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互助养老行动。开展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4.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重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开展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5.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强公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所有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全方位、个性化服务需求。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6.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科学规划乡村敬老院建设,支持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将乡镇敬老院的专业服务向村级和老年人家庭延伸,不断提升村级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村闲置住房、改造闲置学校等可利用的场所,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督促监护人履约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四个一”服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困对象有人监护、有人服务、有人负责。健全农村留守、经济困难等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打扫卫生、洗衣服、理发、送餐助餐、送药助医、送煤取暖、代购代买等贴心服务。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老年人存在的生活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
7.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养老服务应急处置制度。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引导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养老服务应急物资保障,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提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风险防控能力。
8.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各级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节 拓宽医养康养服务渠道
1.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服务资源,重点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服务能力,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2.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盘活现有医疗机构资源,鼓励城市二级医院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康复机构,对社会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限制。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站、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推进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厘清医保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边界,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参保人员相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制定相关措施,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护资源,推动一批在职或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提升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护理功能,增加护理康复床位,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考核评估,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
4.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第四节 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迈进,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天水特色的养老品牌。
2.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构“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互联网平台精准对接居家社区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3.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产品的研发,促进老年产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
4.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场、电商、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老年人消费热情。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融合与发展。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鼓励引导市内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老年大学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课程,探索开办定向培训班。
2.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大“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开展养老服务类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2年培训一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2名社会工作者。
3.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强化激励导向,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完善养老护理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配套出台入职补贴、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适时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第六节 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1.加强行业准入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强化市场运营秩序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
2.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对与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形成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制修订并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鼓励养老鼓服务机构制修订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重点从老年人自理能力、服务形式、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监督评价检查和复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并保持在100%。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
4.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养老服务中的欺老虐老行为监管,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重点防范和专项整治力度,完善“预付费”管理制度。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第七节 要素支撑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市、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市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争取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项目。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2.强化土地供应保障。落实养老服务供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划拨使用的土地,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通过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服务养老建设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4.统筹规划养老设施。完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规则。制定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公共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的,应在编制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予以完善。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养老服务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县区要发挥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有力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节 强化制度保障
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服务等配套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强化改革思维,加强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规章制度、行业标准、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中,保障各项制度衔接一致,有序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第三节 加强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严格督导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闭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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