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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3914629N/2019-01740
  • 组配分类: 机关简介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4-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9-04-30
  • 标题: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浏览次数: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以及水、空气、噪声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参与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负责统一规划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对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委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建设,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海关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工作制度,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工作。

2.承担统一战线有关工作。

3.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

4.承担政务信息、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5.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专题调研工作。

6.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9.牵头脱贫攻坚工作,具体指导驻村帮扶工作。

负责人:胡承贤    办公电话:8214104

(二)人事科

1.承担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县区分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工作。

2.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承担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承办生态环境评比表彰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人:蒲荃瑰    办公电话:8210566

(三)规划发展科

1.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质量强市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以及排污权交易工作。

3.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协助开展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

4.牵头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

5.组织申请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审查、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承担“环保基金”的管理和生态环保补偿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7.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8.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工作。

9.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负责人:王宁远    办公电话:8227025

(四)政策法规科

1.牵头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4.制定执法事项清单、执法程序等执法规章制度。

5.负责行政处罚立案及处罚文书审核、案卷审查以及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6.指导跨县区及重大案件调查办理,负责司法案件移送。

7.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9.承担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负责人:黄林生   办公电话:8215753

(五)宣传教育科

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4.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5.牵头局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逯仲鹏   办公电话:8688300

(六)政务服务管理科(核与辐射管理科)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2.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牵头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4.牵头“放管服”改革工作。

5.负责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查和备案工作。

8.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金芳    办公电话:8216782

(七)大气环境科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负责大气、噪声功能区划工作。

4.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承担大气环境治理项目的审查、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

8.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我市落实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负责人:丁刚峰   办公电话:8213577

(八)水生态环境科

1.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3.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4.负责饮用水源地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工作。

5.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6.监督管理饮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承担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审查、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

9.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负责人:王晓娟  办公电话:8688900

(九)土壤环境科(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科)

1.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矿山生态修复。

3.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承担土壤、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审查、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建宏   办公电话:8688398

(十)自然生态科

1.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和农村污水污染治理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工作。

3.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4.承担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工作。

6.承担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的审查、实施、调度和管理工作。

7.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雅琼   办公电话:8210277

(十一)环境督察科

1.组织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4.配合做好中央和省上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5.配合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刘凯   办公电话:8218150

(十二)环境监测科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

3.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4.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5.发布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

6.指导县区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人:袁文燕   办公电话:8688500

(十三)环境应急科

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3.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4.牵头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5.指导县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负责人:李怡君   办公电话:8239637

三、办公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政务中心3号楼13楼

四、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938-8214104

六、负责人:王彦军(局长)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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