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召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专题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申君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对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两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要把握核心要义,加强普法宣传,做好精准阐述,强化实施监督,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升基层实践新效能,培育遵法守法好氛围,激发群众自治内动力,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水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座谈会上,相关专业人员对两部法律的修订背景、重点条款、实践要求进行了解读辅导;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